【转载】新闻媒体有原罪吗?
(2010-05-31 09: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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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相忘于江湖 |
儿童与青年如今已渐成这个转型时代的“牺牲品”。从福建南平的杀童案开始,针对小学生的暴力有如瘟疫般蔓延,广东的湛江、雷州,陕西南郑,江苏泰兴都陆续爆发针对小学与幼儿园的暴力袭击,血案连连,让人惨不忍睹;而同时,近期连续发生青年自杀的悲剧,也引起了媒体和社会的高度关注,有数据称中国的自杀率已经达到了每10万人中20人的水平,当然因为中国缺乏这方面的数据公布,对自杀的感知多来自新闻事件。当今的中国社会,杀戮他人与自我放弃有如传染细菌一般,弥散在空气当中,让人可以轻易地嗅到其中的暴戾与绝望。
这到底怎么了?在媒体铺天盖地去报道这些惨剧时,惨剧却又接连地紧随其后,有如魔咒一般,步步紧随,让人无所适从。于是有人出来质疑,南京大学的杜骏飞教授在《财经》上撰文,认为媒体应该要注意审慎的精神,平衡报道,防止新闻报道引发连锁的暴力模仿事件。客观而论,杜教授对媒体事件与暴力案件之间的关系持有十分谨慎的看法,但是他却用整篇文章论述了一个核心论点,那就是媒体上所报道的暴力事件,如不加以限制,就可能会引发暴力的模仿,导致惨剧的连锁效应。杜骏飞教授也在其文章中说到:“阐释自杀现象的“维特效应”理论是否可以在针对校园的连环凶案中得到验证?目前我们还没有证据:尚未证明后继的凶手阅读了先前的媒介案例。”也就是说,校园凶杀案或者青年自杀连锁发生,媒体的报道并非是一个确定的原因,至少不是主要原因。
从新闻媒体的领域来看,这种强调媒体伦理与责任的说法的确无可非议,确也应引起媒体同仁的反思与警醒,但是拉开视野来看,我们却容易在这篇文章中得到这样一种印象:媒体已经成为各种暴力和自杀惨剧的助推者,惨剧本身却突然消失不见了。
这种“视角转移”的魔法的确让人惊讶,媒体报道新闻,这是媒体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职能所在,其基本功能当然是让信息公开,让交流得以可能。如今媒体对这些戕害儿童与青年决绝弃世展开大篇幅的报道,当然是在履行上述这些基本职能,其目的与初衷也是在于引起政府与社会的警醒:为何发生这些惨剧?哪些是个人自身原因,哪些应由社会和政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检讨这些公共暴力或不幸事件,其实是要反省这些事件背后的社会症候,而媒体只是一个信息平台,它自身有其职能所在,但也有其能力的局限。换句话说,这世上种种的不幸,假如我们都充耳不听,视而不见,是否灾难就不复存在?人们就能幸福安康?
退一步而言,杜教授要求所谓审慎的报道,从执行上有两种方法:一是严禁报道;二则是选择性报道,并且回避惨剧的细节,只作事实性陈述。但是任何一位从事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都马上明了,这在实践中其实是无法实现的。假如严禁报道,那是掩耳盗铃;假如选择性报道或回避细节,那是对新闻专业本身要求的违背,因为对事件的充分陈述是新闻报道的根本要求。
进一步来说,杜教授所引用的暴力事件与新闻媒体报道之间的关联,我们姑且对此肯定,但是却不能就认为媒体是这些惨剧的导演与最大助推者,却遗忘了这些惨剧的根源其实一直存在,只不过被这个社会所忽视,最终展现出来的这一幕幕惨象,是人心长期被扭曲后的最后一次公开亮相,是对这个社会的仇恨的彻底宣泄。
残杀儿童并不是仇恨这些具体的弱小生命,而是在报复这个社会的所有成员;轻生也并非是模仿生命的那轻盈一跃,而是他人的那一跃,引发了绝望的某种共鸣感。
这些情绪一直存在,而且不断累积,有如干柴,随时可以点燃,我们固然自作聪明,认为找到了原因所在,但是却回避了问题的根本原因,这些根本原因歧视与我们日常生活呼吸、工作须臾未曾远离,那种种的不公待遇、压抑的工作、社会的歧视以及绝望的前途,都是活生生的体验,并非书斋的“棋盘推演”,只有深入到这种种惨剧背后的细节与体验,我们才可能了解,那些人到底为何走上这条不归路。
自然,媒体也有伦理与教化的职责所在,但是这种职能不是指派、也非行政命令,而是某种行业的自律与规则,而且媒体自然也应受到社会的监督与法律的约束,但是这种种的约束与限制,都应是从政府、社会、公众所形成的互动中得以实现,社会强调教化的重要性,政府则要以秩序作为最高目标,公众需要知情权与信息自由流动。这几项要求要看政府、社会、公众几方面责任与权利的平衡,出事就找“软柿子捏”,就来批评媒体,却不敢直视问题的本质,套用杜教授的话,这种“专业化分析”也与暴力事件存在关系,蝴蝶效应嘛!
媒体的确应该批评,但是批评的原因不在于杜教授所引用的一大堆“分析报告”,因为这些的确是原因,但却不一定是当下这些惨案的直接原因,如果一项事件背后有多重原因的话,杀童案与自杀事件的此起彼伏背后的原因种种,最为深层与主要的原因,其实我们都一直未有触碰,我们永远是在“批评的脂肪上瘙痒”,似乎挠对了地方,其实根本就未得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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