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错误一次次被错误屏蔽,积淀下来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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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错误一次次被错误屏蔽,积淀下来的是什么?
纵观几起轰动全国的刑事案件的审判,感慨良多。
感慨既来自案情由清晰到浑浊再到清晰,一波三折,进展艰难缓慢;也来自实施犯罪的人由糊涂到清醒再到装糊涂,任尔东西南北风,我独要把自己“撇清”。为了减轻罪错,甚至脱罪,一个谎言接着一个谎言,用谎言掩盖事实,用诡辩搅浑真象,也许真的能实现减轻自己应得的徒刑,但无论如何灭失不了自己犯下的罪孽。
人,在犯罪的时候,肆意地放纵自己;在获罪的时候,百般的开脱自己。这,看似符合生命自我保护的逻辑,实则比犯罪本身更可恶。
社会是个无限接纳人体的生息共同体,需要每个人读懂运转规则,遵守运转规则。如同车辆行驶或停靠,都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既避免交通拥堵造成混乱,也避免因错误通行导致车祸,给他人、给自己造成伤害。遵守良好的社会运转规则,是做人的最低标准。无视这个标准,做人就会出问题,自私自利,横行霸道。
在这个世界里,人人都要面对纷乱。不加管束自己,甚至有意轻狂自己,放纵自己,见火就浇油煽风,遇水就搅浑摸鱼,不坚守做人的底线,以伤害他人为泄愤途径,以损辱他人为快乐能事,别侥幸,绝对会造成影响恶劣的后果。
在犯下罪错之后,又不思悔改,通过占据有利的社会资源百般抵赖胡搅蛮缠,以达到对自己生命体的恶意保护。这,就是对公平正义的践踏,对道德法律的蔑视,对人类良知的二次伤害。扩大伤害后果而不是缩小后果的,只能以加罪来处罚。
换句话说,有罪而不认罪,犯重罪而认领轻罪,都是不可原谅和宽恕的。罪错是可怕的,掩盖罪错和推卸罪错更可怕。掩盖和推卸的目的在于逃脱,而不是反省和自责。没有反省和自责的人,就会让罪错之心在自己体内永驻,一旦到了下一个失去控制的节点,他还会让邪恶复发,重复罪错。
我不赞成法律的作用,就是将犯罪统统判重、判死而后快。它的积极作用在于,辨别清楚哪些实施犯罪的人事后真心悔过,下定了痛改前非的决心,哪些实施犯罪的人事后奸诈狡猾,仍旧只顾及自己不顾及别人。对前者,法律要适之以宽,让他看到改过的希望和美好的前景;对后者,法律要慎之以严,通过加重刑罚进行其行为管制和肉体约束。
罪与非罪,善与非善,之间并没有铁丝网、拦阻墙、隔离带。它们中间是一条隐形的界线,全靠个人的自控力坚守与跨越。家庭教养对一个人的良好养成起被除数大于除数的作用,个人的品质维护对一个人的行为支配起除数大于被除数的作用。
法庭审判,并不仅仅是审罪,它的过程,会让公众看到一个罪错之人的心理,到底有多阴暗,有多复杂,尚存多少良知,还有没有获得原谅的余地;看到罪错之人背后的家庭,到底有多畸形,有多扭曲,尚存多少温馨,还有没有迎来希望的因素;看到罪错之人的社交环境,到底有多险恶,有多魔力,尚存多少诱因,还有没有可以唤回的正能量。
审判的过程与进程,让一个时代的各方能量又微缩又全景地曝光。是正压邪,还是邪欺正;是罪伏法,还是法附罪……都会留下一个青史可鉴的结局。
对罪错的认知态度与认知深度,是检验一个实施犯罪的人可救药与不可救药、可原谅与不可原谅的分界线。一味的用错误掩盖错误,错误堆积成顽疾,给自己留下来的,必然是仍然意识不到的顺其自然的错误。错误在实施犯罪的人心上扎根,不正当的拯救等于推波助澜的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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