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真的不想活了到真的不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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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我要结婚就是为了来了于人寰 |
分类: 杂谈 |
北京大兴摔婴案主犯韩磊,为几句话之争,一时怒起,将别人的孩子高高举过头顶,发狠地摔在地上,终闯下大祸。这一摔,一条鲜活的生命很无奈地离开了这个她还不懂的世界;这一摔,让人看到道德失缺底线之后邪恶是何等罪孽深重和可怕。
韩磊难以逃出法律的围剿,很快落网。他在抓获后表示,自己“非常痛悔”,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可原谅,但求一死,方可解脱。
法院正式提起公诉后,他还一直“哭泣不停”,请求司法机关判处他死刑:“您一定要判我死刑,我真不活了,我接受不了这个现实,我从被抓以后,我这20多天,每天特别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
韩磊表示自己愿意“以命抵命”,很识相地请求“判我死刑,我能欣然接受。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能救赎我的方式,只有死,才能解脱我的痛苦”。这里,“求死”的话外音就已渗出来了: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能救赎我的方式?意思显而易见,求死不是唯一的选项,还期望有替死的办法显灵。
只是所有人都被他“求死”的动容表现所迷惑,忽略了他的这些“隐语”。
但当法院真的明白无误地宣判他死刑后,他的悔罪“表演”嘎然而至,对法院判他故意杀人罪拒不领罪。他这时“非常清醒”了,再不说别人听不懂的“含蓄话”了,急不可待地狡辩自己当初不知车里有婴儿,摔的是货物,法院应判他过失致人死亡罪。
他说:“我愿意去死,但是不愿意背负冤枉去死。”瞧瞧,他还喊“冤”了呢。世上哪有将人冤死的道理?有冤,即不可死;死了,必定含冤。韩磊要换定罪概念,就是为了自己“死”得不冤。
查查法律,故意杀人罪,必须从重从快严惩,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韩磊的聪明反被聪明误暴露无遗了!原来他是知道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重大区别的。他未判前的“哭泣”,“悔过”,“求死”,只不过是替不想死打一种悲情式的“表演牌”。他以为大众和法律都是傻子,被他一糊弄,就可逃过一死。没想到法院“火眼金睛”,戳穿了他的小把戏。
刑期未判,满腔虚幻;死刑一宣,变了嘴脸。他意识到“求死表演”已与事无补,立马还原本真吐实言:“最重要的一点,明年我要结婚了,也会有自己的孩子……”噢,韩磊啊韩磊,居然还心存一念,幻想自己未来美好的生活!
常言道,天作孽,犹可违;人作孽,不可活。当自己暴怒怂恿着杀气,结束一个无辜的生命时,可想到对他人惨绝人性的伤害,就是逼自己自绝于人寰?如果法律不中止你的生命进程,社会是不是就多了一个制造恐怖与残忍的隐患?
韩磊的罪恶告诉人们:想好好活着,就别作孽。谁都别小看道德底线这条隐形的线,跨过去,就没有人性了,人会变野兽,什么坏事都做得出来。被这条线挡回来,就会活得像个人样儿,从从容容地享受生活无穷无尽的美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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