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解如何填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吴周顺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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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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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解如何填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吴周顺编辑
如何填报上述两表,在《中国税务报》上前后有文章进行了专门的讲解,本博结合《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2016年第3号)修订的新的申报表依原来的例题进行解读:重点是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如何将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和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的数据关联起来;
二是如何填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32行“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
三是如何将两表数据过渡填列到主表A100000
汇总起来就是解决好先对所得额已经减免的部分又在税额中减免的重叠的部分剔除掉。使两个附表的数据在主表中统一起来。
案例:
某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其中700万元为技术转让所得(无其他调整事项)。
一、关于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的填报
第一步:技术转让所得填入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表1) 该表第34行“(一)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填报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行“(二)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部分”:填报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超过的部分(700-500)=200,减半征收企业所得额100。合计应税所得额减免为500+100=600万。
将其结果填报《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第35行
http://s2/mw690/001SieNWzy79wRMcmnn81&690 二、关于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的填报
第一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3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填报:由于符合技术转让项目的所得额已经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表1) 中填报了600万,所以本行应填报2000-600=1400(万元)的优惠税额1400×(25%-15%)=140(万元)。
第二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32行“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填报:
{在填报说明中明确了该行填报的是:纳税人同时享受优惠税率和所得项目减半情形下,在填报本表低税率优惠时,所得项目按照优惠税率减半多计算享受的优惠部分。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西部大开发等优惠税率政策,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在本行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
计算公式:本行=所得项目金额×(12.5%-优惠税率÷2)。}
本案例中“同时享受优惠税率和所得项目减半”的所得项目是700万的部分。但在填报本表第3行时只扣减了500+(700-500)/2=600的部分,还有100万是重叠享受的应当剔除所以是100×(25%-15%)=10万。或按公式(700-500)(12.5%-15%/2)=10万。
第34行“合计”=140-10=130(万元)。
(如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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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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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
项 |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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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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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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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4+5)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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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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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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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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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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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其他专项优惠(7+8+9+10+11…+14+15+1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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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四、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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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五、减免地方分享所得税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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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合计:(1+3+6-32+33) |
130 |
上述两项优惠过渡到主表的填报《例解》中第三步:过渡到主表(表3)
在主表中,第20行“减:所得减免”应填报600万元, 600万元中的100万元为减半征收后的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部分,乘以25%的适用税率征税,也就是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所得200万元按25%的税率减半征收。所以,该纳税人填报主表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是1400万元,应纳税额应是350万元,第26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应填报130万元。
(如下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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