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2-02-06 15: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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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工作室教育 |
分类: 政策文件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师〔2011〕36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有关委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中小学,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
第五条
(一)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是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科研的专家;
(二)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业绩突出,在全市乃至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
(四)主持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至少1项,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5篇,研究成果获得市教委成果一等奖;
(五)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需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女52岁),现仍在职在岗的称职教师,并应具备特级教师或研究员级教师称号,重庆市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
第六条
(一)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师德高尚;
(二)职业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专业教师应具有一定的行业工作经验并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造诣,具备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形成自身的教育教学风格,在全市职业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
(三)具有较强教育科研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全校、全区(县)乃至重庆市的教育科研工作,具有丰富的培养青年教师经验,工作作风扎实稳健,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肯定;
(四)主持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至少1项,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3篇或在市级技能大赛中取得一等奖或在全国技能大赛中取得二等奖,技术创新、技术发明成果获得市级奖励;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女52岁),现仍在职在岗的副高以上职称教师,重庆市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
第七条
(二)主持或主研市级科研课题至少1项,并有2-3篇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
第八条
第九条
(一)教师自荐。凡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审批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校推荐。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评议组,按照选拔条件对自荐教师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选,形成考核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企业行业办的中职学校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区县初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成专家、教师代表和管理者参加的评选委员会,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考查、考核,并征求相关学科专家意见,投票决定推荐对象,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填报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推荐统计表上报市教委。
(四)审核认定。市教委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报送的初审人员,严格按照条件和评选办法组织评审,并对专家评审结论进行审定,经公示后予以行文公布。
第十条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名师工作室学习的教师,在征得本校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自愿报名,并填写《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学员申请表》,附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市教委。
(二)审核认定。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行考查遴选,并将考查结果上报市教委认定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第十三条
(一)根据市教委有关条件,负责遴选名师工作室学员(原则上5-10人),主持名师工作室工作,并根据工作室和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负责制定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和学员培训计划,落实阶段性工作重点;针对每位学员特长,对学员实施全程指导,使全体学员在任期内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力争培养出本研究方向(学科)的、在全市有影响的中青年教师;
(三)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旨在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研究论文或报告;总结自身教育教学经验和名师工作室的经验并加以推广;完成1-2个国家级或省级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帮助学员确定研究课题,或带领学员开展课题研究,完成课题研究及专题研究报告;发表研究论文或出版研究专著;
(四)按计划开展名师工作室活动,名师工作室每两周有固定活动时间和主题,指导学员每期至少上两节研究课。通过课堂诊断、问题研究、考试研究、专题讲座、课题带动、读书交流、观摩考察等形式切实开展活动,提高学员课堂驾驭能力,力争在全国或市级赛课中获得一等奖,并将相关成果及时在公开刊物及重庆教研网上发表,资源共享;
(五)建立学员学习进修的业务档案,负责学员的年度考核,并做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按年度提交市教委。
第十四条
(一)根据市教委有关条件,负责遴选名师工作室学员(原则上5-10人),主持名师工作室工作,并根据工作室和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负责制定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和学员培训计划,落实阶段性工作重点;针对每位学员特长,对学员实施全程指导,使全体学员在任期内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并力争培养出本专业(学科)在全市有影响的中青年教师;
(三)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教学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旨在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研究论文或报告;总结自身教育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和名师工作室的经验并加以推广;完成1个以上国家级或省级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帮助学员确定研究课题,或带领学员开展课题研究,完成课题研究及专题研究报告;发表研究论文或出版研究专著;
(四)按计划开展名师工作室活动,名师工作室每三周有固定活动时间和主题,指导学员每期至少上两节研究课;通过课堂诊断、实践教学探讨、专题讲座、课题研究、网络交流、观摩考察、企业实践等形式切实开展活动,提高学员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力争在市级以上各级各类教师业务竞赛和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其研究成果及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资源共享;
(五)建立学员学习进修的业务档案,负责学员的年度考核,并做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按年度提交市教委。
第四章
第十五条
(一)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方式、安排工作时间、使用划拨经费和其他经费(如自筹经费、赞助经费等);
(二)配合做好遴选名师工作室学员;
(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工作方式、工作时间;
(四)根据考核、评价等情况,向名师工作室学员所在单位或上级建议对学员进行奖励;
(五)根据需要聘请工作助手。
第十六条
(一)获得名师悉心指导;
(二)使用名师工作室所编印的各种学习资料;
(三)取得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后,通过名师工作室进行推广或推荐发表;
(四)优先参与名师工作室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五)成果突出、业绩显著者,优先评优、评职、晋级。
第十七条
(一)定期向市教委汇报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考核评估;
(二)使用好工作室专项经费,接受财务审计;
(三)认真完成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任务,履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职责。
第十八条
(一)听取名师指导,接受名师检查评估,向名师报告工作、做出书面总结;
(二)积极配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完成工作任务,走在课改前列,全心投入到名师工作室的各项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中;
(三)学员应每周保证2-4课时的工作量参与工作室学习研究,积极为全市教师提供研究(示范)课,在区域内、学校里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五章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在教育教学业务方面进行指导,参与工作室考核评价等工作。
重庆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负责建立和管理名师工作室网站,在信息平台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发挥重庆市教师研修网的作用。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名师工作室每学年要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及时报告活动开展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收集整理过程性资料归档。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任期届满时进行终结性评估,工作卓有成效的名师经本人申请可继续命名、挂牌,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业绩不突出者,不再命名和授牌。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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