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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考工作中严重失职的情况通报

(2011-07-19 11:50:13)
标签:

中考

失职

通报

杂谈

分类: 政策文件

教育工作通报

 

第19期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12日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邹鹏、张伟、李东红三位教师

在2011年中考考务工作中严重失职的情况通报

 

    邹鹏,男,凤鸣中学教师;张伟,男,凤鸣中学教师;李东红,女,外国语实验学校教师。2011年6月13日下午,张伟、李东红两位教师参加云阳县初中毕业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思想品德、历史科目监考工作,系凤鸣中学考场5考室监考教师,邹鹏系凤鸣中学考场当天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验卷员。

    在2011年中考阅卷过程中,阅卷场发现凤鸣中学考场5考室思想品德40119号考生只有试卷而无答题卷,导致阅卷教师不能对该生思想品德科目评分。教委领导高度重视,赓即到凤鸣中学考场调查了解此事。在保存在考场的思想品德科目第5考室试卷袋中,找到了40119号考生的思想品德答题卷,经确认系监考员在收卷时将40119号考生的答题卷和试卷混淆装订。

    在此事件中,两位监考教师未认真履行监考人员职责,验卷员工作严重失职,导致考生答题卷遗漏在考场,极大影响了中考秩序与教育形象,对此事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重庆市普通中学招生考试管理处罚试行意见》第十六条第五款“在监考、评卷、统分中,丢失、损坏考生答卷或有违反监考、评卷、统分工作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经教委研究决定:一、给予邹鹏、张伟、李东红三位教师全县通报批评;二、取消邹鹏、张伟、李东红三位教师一年参加中考、高考考试工作人员资格;三、取消邹鹏、张伟、李东红三位教师一年评优评先资格。

    希望全县教师引以为戒,在考务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发: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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