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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跳轨自杀者不能仅靠“死命拽回”

(2017-05-12 11:04:53)
标签:

福建仙游

铁路

乘客

跳轨

时评

分类: 桥头生活

http://s15/bmiddle/001Sd502zy7b0HxzpTgde&690

510日下午1657分,福建莆田市仙游站,D6529次列车快进站时,一女大学生突然起身奔跑,欲跳下站台卧轨自杀。被客运员翁建忠及时救下,客车刚好掠过。因女子反抗及用力过猛,翁建忠滑倒并磕伤后脑。(511日《台海网》)

此新闻一出,不少网友纷纷跟贴发表自己的看法,有批评轻生女乘客的,有庆幸女乘客获救的,而为客运员翁建忠点赞者更甚。所有留言无非表达出一个共同的声音:女乘客轻生不该,救人客运员该赞。

众人所表达出对生命获救的心情可以理解,问题是仅仅靠客运员及时发现并“死命拽回”就真正能够拯救这些前赴后继选择跳轨的自杀者吗?

事实上,女乘客在火车站的自杀行为已经影响到公共安全。可曾记得,前不久某车站就发生过一位旅客违法跨越高铁站台被卡在列车与站台间,最终导致生命的流逝。而这次发生在福建仙游火车站女性旅客自杀未遂事件,尽管生命被救回来了,但同样整个事件引发了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

遗憾的是很多时候我们的讨论仅仅停留在就事论事上,很容易因情感一边倒而忽略了法制的存在。众所周知,随着铁路的不断提速,对于线路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即便是只鸟撞击高速奔驰的高铁动车都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更何况突然撞上一个活生生的人?

可见,众多网民留言中,唯独缺乏对擅闯铁路禁区及有危及公共安全者的批评声。

生命诚可贵,规则更重要。公众之同情往往会成为违法违规者的溺爱,会因此而蒙蔽了对铁路安全法规的敬畏,无形中助长了这些群体事后采取“一哭、二闹、三上吊”方式与铁路企业进行“维权”之风。殊不知,这种“生命至上”的情感是对公共秩序的破坏,更是对法治社会的深深伤害。

对这些影响到公共安全的行为,无论是自杀还是擅闯,除了对他们生命的拯救外,更应依法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让社会公众得到教育。唯有如此,方能杜绝一起起翻越铁路防护设施以及违反安全规则背后的更大危险。

庆幸仅仅是对个体生命获救的欣喜,而依法严惩却能够让社会公众引以为鉴,掌握生命规则的尺度,懂得公共安全的重要性。要做到这点,就不能仅靠客运员的及时“死命拽回”,而需要有关部门不断通过法律、道德多方面改善法治环境,在防止绝望的土壤蔓延同时,让依法惩治危及公共安全行为成为社会共识。(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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