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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缰天价鱼时评谢晓刚 |
分类: 小眼看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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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斤娃娃鱼售价达1500元,一条3.3斤重的娃娃鱼总价近5000元。近日,有游客在桂林市一家普通餐馆遭遇“天价娃娃鱼”,在民警调解下,游客最终以1500元价格买单“了事”,此事引发热议。(4月24日新华社)
一件受公众质疑的频发事件背后总会有其成因,除了监管部门缺失,除了当地政府的麻木,更多的还有制度的漏洞和盲目的市场观导致。其实,别说是旅游景点,走遍大江南北,但凡人流较大的地方物价都非一般的高,如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周边,很多餐馆、宾馆及各种消费场所,价位高的离谱,但无论是当地物价部门还是经营者,都会说是因为地段的特殊,价高属于市场调剂的结果。
暂且先不说这些经营者是否对远道而来的消费者有过强卖的行为,单冲他们敢于亮天“自主定价权”的底气和报出的天价,就难看出当地监管部门事前的失察后事后的推辞。为何当初消费者举报,当地物价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也会给出“市场价格由市场定”的说法呢?这是纵容还是不作为?
桂林市物价局局长刘红光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中‘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没有相关实施细则,用牟取暴利定性难以操作。目前市场价格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后于市场价格放开的步伐。”
此说法站得住脚吗?能够成为监管部门失察的借口吗?果真如此的话,绝大民众就必须接受这种“天价”消费?就可以任由那些无良知商家暗自窃喜?市场宏观调控功能又体现在哪呢?其实《价格法》早就有规定:经营者定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与之配套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则明确指出,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说,“天价”事件大多发生在旅游消费中,且多为异地消费,出于维权成本等多种考虑,消费者往往被迫忍耐,甚至息事宁人,导致类似事件频发。而“高标价”“乱标价”行为是对旅游环境公信力的挑战,也是对整个市场秩序的挑战。
由此可见,“脱缰”的天价事件不仅伤了消费者的心,损了当地旅游市场形象,失了政府公信力,更是对市场运作化的曲解。除此外,难道不也从侧面反映出政府、监管部门的服务意识和执法步伐落后于市场发展吗?(谢晓刚)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6-04/23/c_11187163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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