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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事儿你了解多少?

(2013-04-10 05:28:44)
分类: 散文议事

住房公积金的事儿你了解多少?

    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最早发轫于1991年。是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经验率先建立起来的。

    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制度的最初动因是国家要搞住房商品化改革,因为住房建设资金短缺,才强制性的从职工工资中抽取5%,单位补贴5%,归集为公积金资金池,用于发放住房建设贷款。

    在上海试点时,公积金的定位为民间互助基金。全国推广后也没有争议地一直姓“私”。但是在后来的运行过程中变成了“怪异的混合体”:从属性上说它姓私,但从管理上却由挂靠在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管理。而且是多头管理,即住建部代管、财政部负责增值收益支配、央行监管公积金的存贷利差和金融活动。

    至今全国有384个住房公积金中心,还有几十个不受“属地化管理”约束的铁道、石化、煤炭、航空、电力等行业自己的公积金中心。

    虽然理论上公积金姓私,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政府把公积金结余作为财政小金库,进行侵占、挪用、贪污等。如06年湖南郴州公积金中心原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公款上亿元;13年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薛华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主管部门对公积金的使用方向也充满争议,诟病者认为存在“以公权侵犯私权”之嫌。

    截止2011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已高达2.1万亿元,但从这笔巨款中获益的人是谁呢?答案是,这是一个“劫富济贫”的制度。

    对于最应从中获益的绝大多数缴存人来说公积金并不好用。虽然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2%,但限制条件很多买不起房或不符合规定的缴存人难以享受到这一贷款优惠。这也造成了公积金沉淀率较高的问题。

   按照规定,除非买房、装修、合同租房或离退休,缴存人无法取出公积金,这意味着大部分缴存人的公积金都将存在低息账户上多年。真正的赢家则是政府、银行和国有垄断企业。

   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存在银行与付给缴存人的利差,连同公积金中心购买国债的利息收益,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利差收益,构成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最终按照现规定补充到本应由政府负担的保障房建设中去了,而不是付给缴存人。

    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商业银行是公积金制度的另一受惠者。它们享有接受公积金低息存款的特权,在公积金项目上其存贷差约为5%,按目前公积金缴存余额2万亿算,银行获利应为1000亿元。这还不算商业银行每年向公积金中心收取的归集手续费和贷款手续费。

    公积金制度还为国企提供了一条向员工输送隐性福利的途径。由于公积金可免税,近年来石油、金融、电信等行业的国有垄断企业屡屡被爆出为其高管或职工缴纳高额公积金,变相提高福利水平的新闻。


 

说明:文章内容摘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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