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深圳组织公务员上街为民擦鞋,以求改变政府人员形象。
结果,事与愿违,在人民网对1,497人的调查中,有1,204人认为“有作秀成分”,占81.4%;仅有169人支持,仅占11.4%。
这么好的一件事儿,为什么得到的是这样一个结果,真让人费解!
但是仔细一想,答案就很明确。
首先,要明确公务员是干什么的?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是对公务员的立法性定义。在现实工作中,对公务员还有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实质性定义,即:“公务员是为国家公共事务服务的人员”。
“为国家公共事务服务的人员”的定义,决定了公务员“主要是做好公共事务服务工作”,其它工作原则上不在服务范围。
上街擦鞋,而且还做了标识(广告幡、人员蓝色背心、上面专门印制了“公务员xxx”字样),有组织地、大张旗鼓地上街为民擦鞋,这样的活动显然是经过了“精心策划”的。那么,这些活动行为是“职责范围”的事吗?应该说不是。最多只是我们沿用了多少年的“优良传统”罢了。
过去的优良传统不能说不好,实践证明“在过去是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的”。那为什么一个过去好的东西今天做来会大家不买账呢?难道是做法过时了吗?
实际上大家都明白:不是这种做法过不过时的问题,而是“大家对公务员的本职工作的质疑问题连累了它”。
大家对现在公务员的本职工作态度和结果不满意(实际上是对政府工作的不满意),殃及了本次擦鞋行为。也就是说,当一个人给人留下不好印象的时候,他做了好事人们也不相信,有点儿“狼来了”的感觉!
如果公务员的平常工作得到了大家的认可,现在去擦鞋,是锦上添花的事儿,大家会叫好;反之,就像现在这样,做了好事落不下好。太悲哀了!
执行力的问题首先是个“为谁服务的问题”,而“为谁服务”首先要准确定位在思想上、表现在做好本职工作上。否则,一切枉然!
上街擦鞋不重要,通过做好本职工作树立良好的公务员形象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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