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5,法律意义上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老百姓心中的“打假日”,央视一年一度的“打假晚会”。
3.15消费者权益日起源于1983年的美国,我国是1987年加入这一国际组织的。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这一活动自打开展以来,应该说还是起到了一定的震慑(对造假者)和保护(对消费者)作用。
但是,在我国,由于相关法规的缺失、执法不严和造假成本与利润之间的巨大利差,久而久之,使造假者不惜铤而走险制假贩假,危害社会和百姓生活。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打假者和造假者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使打假工作变的愈来愈难,也使市场变的愈来愈乱,百姓对政府的信任愈来愈低......
为什么一件在全世界都认为非常好的事儿最终在我国却“工作”成这样的糟糕结局?谁,应该为它负责?
造假者和不良商贩肯定是我们痛恨的对象,但老百姓在被骗和痛骂之后还是要找政府相关部门的问题:是他们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纵容了这些不良和丑恶行为的蔓延。
年年打假,假货不但不减少,相反越来越多,造假手段也越来越隐蔽,有些直接危害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让老百姓防不胜防,以至于发出“从今后我们能吃什么”的绝望呐喊!
实际上,更让老百姓气愤和痛恨的还不限于消费者权益这一项,还有越反越严重的腐败现象等等。
反腐败是为了整治腐败最终消除腐败,但为什么越反越严重了呢?
3.15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净化市场,但为什么越净化越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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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出在哪儿?谁来解决?老百姓都在期盼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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