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多规合一”的海岸带综合管控研究《中国土地科学》2018年02期姜忆湄,李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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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多规合一”的海岸带综合管控研究
2019-07-23
本文源自《基于“多规合一”的海岸带综合管控研究》,原刊于《中国土地科学》2018年02期,作者:姜忆湄,李加林,马仁锋,吴丹丹,王腾飞,叶梦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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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岸带综合规划编制的方法
目前,已有多地率先开展了“多规合一”的编制,但从已有的实践成果来看,将“多规合一”的成果,应用于海岸带地区的研究的,仍不多见。本文,提出基于“多规合一”的海岸带综合规划,构建海岸带“多规合一”的总体框架,和技术路径,并建立“多规”统一与协调机制。
海岸带“多规合一”的总体框架
根据海岸带综合规划的内涵,本文提出海岸带“多规合一”的总体框架
空间功能分区。
综合考虑海岸带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运用指标评估法,评价海岸带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并据此划分出最优的主体功能分区。
指标评估划分单元,可协调不同规划间的统计口径差异,并尽量统一规划期限。海岸带主体功能区划明确了海岸带地区的主体发展功能、产业布局、土地/海洋空间利用方向、海岸线功能等,在区划范围内,开展的建设活动均要与之相符。
环境保护分区。
海岸带区域环境保护规划是指导沿海地区环境保护的指导性文件。制定的海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应作为主体功能区划分的控制线,除空间区域的生态红线以外,也就污染物总量控制、自然岸线保有率、耕地面积保有率、湿地面积保有率等制定“生态红线”,可据此构建环境保护分区体系。
灾害防御分区。
以海岸带所在地区的现行海洋灾害防御规划、防洪排涝规划、地质灾害防御规划、防风林带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为基础,开展海岸带地区灾害风险评估,并据此,建立海岸带灾害防御分区体系。
海岸带“多规合一”技术途径
根据上文提出的海岸带“多规合一”的总体框架,综合考虑各涉海规划的--编制理念、采用的技术标准,以及所涵盖的空间要素,提出实现海岸带“多规合一”的技术途径。
(1) 开展各规划部门基础数据整合工作,统一数据,获取的技术标准、用地分类标准与数据格式后,建立“多规合一”空间信息系统,并以之为核心枢纽,链接国土局、发改委、环保局及海洋与渔业局等涉海部门的规划信息系统,构建海岸带“多规合一”的信息联动平台,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基于“多规合一”空间信息系统,在GIS平台中,叠加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进行初步融合,产生海岸带主体功能区划图。对融合过程中,出现冲突的斑块进行分类汇总,根据其成因和预期目标通过部门协调,创建斑块冲突处理--办法,并依据--办法解决规划冲突问题。

图1 基于“多规合一”的海岸带综合规划总体框架
Fig.1 The general framework of the integrated coastal zone planning based on the multiple planning integration
基于GIS平台的叠加分析功能,实现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与水环境保护、陆域环境保护规划的融合;实现海洋灾害防御规划与防洪排涝规划、地质灾害规划等陆域防灾减灾规划的融合。进一步,将上述融合结果与海岸带主体功能区划图叠加,
构建“多规”统一与协调机制
基于既有行政架构的组织机制协调是目前开展“多规合一”工作较为行之有效的一种方式,主要通过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与推进机制,以行政力,推动“多规合一”工作实施。
首先应明确规划实施主体并建立自上而下的督导与协调机制,如组建海岸带综合规划委员会。同时,以各职能部门现有的管理权限为基础,通过委员会做好不同层级与平行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厘清相关部门的事权具体范围、内容和层级,使各职能部门间横向协调与垂直管理有序衔接,力求各部门责权分明、事权空间落地。
其次建立健全的监督、反馈与问责机制,全程全面监督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以及修改,并根据监察部门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反馈进行问责。最后,应通过立法确定海岸带综合规划的法律地位,使之具备法律效力,明确海岸带综合规划,在海岸带规划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二】海岸带综合规划的管控策略
确立海岸带综合规划的实施主体
海岸带地区,普遍存在管理权限分散、部门间利益博弈,以及资源竞争的问题,在此背景下,任一部门,独立实施海岸带综合规划,都会遭到其他部门的反对,给海岸带地区规划的编制、实施与管理造成困难。明确的行政主体是落实海岸带综合规划的重要保障,可吸收多方力量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相关研究机构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共同组建市级政府层面的海岸带综合规划委员会,负责海岸带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而区县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和反馈。委员会下设领导小组,由市级行政主管领导任小组组长,主要参加部门
建立健全监督、反馈与问责机制
完善的监督与问责机制是海岸带综合规划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建立自上而下、全面全程的--规划实施监管制度,对基于“多规合一”的海岸带综合规划,在空间规划信息数据库和信息联动平台的创建与使用,以及,配套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进行全程跟踪,严格监督。
鉴于此,应成立专业监察部门,负责监管内容、要求和流程的制定,并将监察数据库链接到信息联动平台,以便监督工作的开展。此外,可拓宽个人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反映渠道,充分发挥公众力量,开展社会监督。同时,定期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各部门及时反馈实施情况,监察部门根据事权范围进行部门问责,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市、县 (区) 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构筑海岸带“多规合一”依法管理体制
中国现有的众多规划,均依据相关法律制定,只有纳入国家法定规划编制体系的规划,才具备法定效力。因此,经由各涉海部门协调产生的、基于“多规合一”的海岸带综合规划,不具备法律效力,需各部门依据“多规合一”成果,按程序修改法定规划、确定其法律地位后,才能作为项目审批的规划依据,真正应用于实践。
另外,为保障后续“多规融合”成果得到有效运行实施,应逐步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增强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制度保障,及其权威性。如制定《海岸带“多规合一”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等技术管理规定,研制《海岸带综合管理意见》,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修订,形成《海岸带管理条例》并将之纳入地方立法等,以保障海岸带“多规合一”技术成果,深入推进实施。
【三】结语
海岸带综合规划,是海岸带地区空间功能部署和资源利用的总体依据,也是涉海部门在资源开发和管理方面冲突协调的依据。规划在中国属于政府行为,在政府管理体制下存在和运作,而中国目前部门割据的规划管理体制,造成上下级规划以及平行规划间矛盾、冲突不断,严重影响规划有效性的发挥,改革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实现“多规合一”已势在必行。然而,中国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系运行已久,长期以来,已形成了各部门惯用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方法,一旦进行大规模的政府部门调整重组,短期内很可能因为部门间难以磨合造成政府行政效率进一步下降,影响“多规合一”工作的开展。
鉴于“多规合一”工作的迫切性,短期内可在既有行政框架下,以规划技术协调为基础,通过建立高级别的专职办事机构
编制海岸带综合规划时只有站在海陆统筹的高度,综合考虑海岸带地区的自然、社会与经济基础及其特殊性,以海岸带地区海陆的综合性发展为落脚点,以统一的发展目标,高度融合海陆各相关规划,方能形成适用于海岸带地区综合管理与发展的规划。同时以此作为顶层设计,协调各纵向层级与横向部门的规划,形成完整的海岸带综合规划体系,才能真正确保规划落地,实现海岸带空间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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