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写于2016年,12月16日投稿《集邮博览》,刊载于2017年第2期第67页,题目改为《应避免双邮戳销资》,谢谢编辑!下面是剪刊和稿件原文:
双邮戳销资的邮件
赫建
笔者,曾经收到过一些双邮戳销资的实寄邮件。近日,发博客时仔细看了看,发现其中的一些倪端,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特此行文。
实例一:
该片是2012年8月2日,在松原观摩吉林省集邮展览,排队自行加盖现场邮局提供的“吉林松原
2012.08.02.08 138000
(图书馆临)”临时邮政日戳销资,之后投入现场的邮筒。没有想到,收到的明信片又被机盖了水波纹邮政日戳,居然是第二天的(见图1)。
实例二:
该封是邮友寄的《汕头2016广东省一框集邮展览纪念》纪念封,看上去是先盖销的纪念宣传戳,后来被机盖了水波纹邮政日戳,形成了双邮戳销资实寄封(见图2)。
实例三:
该片是邮友寄的“宁波市第十一届集邮学术论文研讨会”纪念戳片,据邮友讲在奉化会场盖的纪念邮戳,主办方拿去邮局,没想到又被加盖了邮政日戳(见图3)。
上面邮件的共同特点是,对已盖戳销资不认可,但是并没有否认邮资,既没有要求补资也没有加盖欠资邮政副戳,造成了双邮戳销资实寄邮件。
按照规定,没有销资功效的任何戳印,包括涂抹写画都将造成邮资的作废,须要重新补邮资方可邮寄,不方便退回的须加盖欠资邮政副戳邮寄,注明欠资2倍数字。如果销资有效的,不应该再次销资。邮政日戳可加盖在旁边,确定邮寄的邮局和日期时间。
因此,上述邮件实际上属于非规范的邮件,造成的原因是相关邮政人员业务知识不全,监管人员失职。
其实,此类邮件并不鲜见,只是大家没有在意。所以,有关方面应该加强业务培训,避免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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