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07-01 07: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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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意见 |
分类: 他山之石 |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问题,排解心理困扰的专门场所。已建有心理辅导室的学校要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试行)的建设标准,并结合各自实际配置心理辅导室,不断规范心理辅导室的使用,健全运行机制,提高运行实效。各学校心理辅导室应配置专人负责管理,安排专兼职教师值班并接待辅导,建立明确的值班制度并予以公布。同时,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应安排固定的开放时间,小学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小时,中学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他功能室按照需要开放,各功能室要有日常使用记录。要逐步建立健全心理辅导室工作制度,包括辅导室使用及管理制度、辅导人员工作职责、辅导室值班制度、辅导预约制度以及辅导档案建立与保管制度等,规范学生心理档案,定期开展典型个案研讨活动,不断提高心理辅导工作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少数尚未建有心理辅导室的学校在今年年底前务必完成建设工作。
各中小学要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心理专兼职教师及相关班主任组成的学校心理评估小组,每年春秋季新学期开学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普查;要全面建立校园心理危机识别体系,对心理高危学生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方式,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强化责任,切实减少学生极端心理事件的发生。各中小学每年9月要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检测,并建立完整的心理档案,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每年4月20日前要完成全体学生的心理检测,并结合心理咨询记录及班主任与心理委员的日常观察上报心理高危学生名单。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要建档登记,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协助家长做好教育、疏导、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坚决防止因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要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的“五个早”预警机制,加强“七个重要时段”管理工作,即毕业生离校前、放假前后、考试前后、开学前后、新生入学后、重大活动前后和季节交替前后的重点监控,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理念,为学生生命安全负责,确保青少年学生在校健康、快乐成长。
(五)积极拓展中小学亲子教育手段与途径
中小学亲子辅导工作是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构建预防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家校联动机制的有效手段。各中小学要将亲子辅导工作纳入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各中小学要组织家长安装由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等单位联合研发的“i5爱我”亲子教育手机APP(二维码见附件),依托大数据开展普及性的教育与培训活动,帮助学生和家长掌握亲子沟通和交往的方法和技能,构建和谐的家庭亲子关系,减少学生的心理压力,有效预防心理极端事件的发生。
要积极开展亲子辅导工作示范校的创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探索建立以亲子辅导工作为核心的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工作体系,面向家长和学生两大群体,系统规划、分类兼顾开展系列讲座、亲子互动活动课、亲子沟通心理辅导主题班会、家长沙龙,以及针对亲子关系紧张的家庭开展个别辅导或团辅训练等辅导教育工作。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现有家长学校的管理机制,使家长学校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要把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作为家长学校教学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家长进行开展系统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家教方法的学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重视子女心理问题,加强与子女交流沟通,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