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碾压路人漠视悲哀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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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交通肇事法律尊严杂谈 |
分类: 云江·图文并茂 |
文/夏云江
篇首语:18位路人的良知和肇事者的道德已沦陷的如“禽兽”一般,是交通法规的松懈导致了这一现象的发生,还是监管不利而产生的不良反应?如此一来,我们眼中的“和谐盛世”又如何构建呢?
10月13日下午,佛山南海的一个五金城的一场车祸中,两岁的小女孩悦悦,几分钟内先后被两辆车碾轧,十几个路人看见未施援手。直到第十九位路人经过,才将这名可怜的小女孩抱到路边,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这名“援手”人名叫陈贤妹,是一名58岁的拾荒者。
此新闻一出,便得到了佛山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且对这位陈大姐予以嘉奖。但我还是有一肚子的疑问想问问电脑前面的每一位中国人,是不是日后每次发生车祸或者将与发生车祸的瞬间,我们都宁可做冷漠的“始作俑者”;而不是如陈大姐这样的“见义勇为”呢?敢问前18位路人,如果眼前的那个小女孩是你们的亲身骨肉,你们还会如此残不忍赌的看着肇事司机残害弱小的生灵吗?
我该说你们什么好呢?是天堂的使者还是地狱的魔鬼,或者是看了2012预告片冲坏了你们的脑细胞。我还想问一下相关监管部门,为什么这样的交通事故在国内屡屡发生,而往往你们却在做“事后的蚂蚱”。如此一来,我只能说监管部门再次变成浮云,形同虚设的空架子,完全可有可无。
我想这个时候,相关部门应该及时的成立一些社会调查小组,将这些人群身边的一些狐朋狗友,通通的查一遍。我的意思就是,什么样的渣子接触什么样的狗友,如此心怀鬼意,残害弱小生命的他们,又会交到什么样的“朋友”?更提倡相关街道社区,针对交通法规、肇事召开一个学习交流研讨会,让这些思想猥琐的“正人君子”,好好的接受政府的改造和学习。或者我想改造不成,就不要在改了,枪毙一泄民愤。
同时也变相的看出,我国的交通法规的不完善和松懈,让不少“英才”尝到了“甜头”。就想这样的开车故意伤人案,没什么可研究商量的,直接不考虑的枪决。要让广大老百姓,知道法律的尊严,不能凭着几起事故,就如此的践踏了法律尊严。总而言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TMD现在在也不信这句鬼话了,若要我相信也好办,那就是还广大老百姓一个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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