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斯坦03:“道”是不可言传的吗?(CHITA.2024.12.14)
(2024-12-14 01:50:53)语言斯坦03:“道”是不可言传的吗?(CHITA.2024.12.14)
1.“存在xx的东西,是不可言说的,因此我们就不应该去说它。”这个意思来自维特根斯坦,并得到相当广泛的传播,是逻辑学的经典名言。但是,类似数理或符号逻辑的不可言说,却并非是说真的不可言说,正确的理解只是:对使用标准化的格式化的语言来说不可言说,这里其实存在的仅仅只是一个对某种特定的标准化的语言的惯性的前在的肯定态度。先肯定一种标准化,然后不符合这个标准化的就是不可言说的。
2.此时,这个所谓的东西只要是存在的、或者非存在的,需要注意非存在本身其实也是一种存在,仅仅是个集合的域的问题,这个理解可以指向对非存在的言说,虽然可能是说之不清、道之不明,但是作为存在、非存在的域的可能归属却是可以说的,在某域之中、在某定义范围之中,这本身就是一种逻辑上的言说。——此时就更加地明显了,所谓的不可言说无非是两种情况:其一,这个东西是非存在的,不属于存在,而言说只对存在负责,对非存在是免责的、不感兴趣的,所以大家相互规定好不说、也不能说。所以,这个规定性本身就是一个前设、并且可能是未经其它言说者或听者的同意的,总之利用某种规定的权力把它设为通用的禁止或通行。其二,这个存在的东西、或者把定义的标准放宽到非存在的东西,此时,如果还是不能说,就只能是因为这个东西可能是说之不清的,概念模糊或变化无端的,难以得到准确把握其成立的条件,所以才不能说。所以,这又是一个同样性质的约定,同样是具有很大嫌疑并未尽得所有的言说者、听说者的共同同意的。举个例子,如果这个东西我们只能说一半,但另一半因为太复杂,三言两语没办法表述它的具体含义,甚至更准确的说法是此时的说者甲自身对此并不是十分地了解、或者听者乙因为某种原因无法得到准确的理解,这就是第三种情况:在其一和其二的非准确性被排除之后,尚且存在的甲乙双方的信息转译的理解偏差的常见的情况,这个情况也被认为是不能说的,但凡是这样的信号衰减将导致有一种可怕地失真,就规定为不能去说。——现在,我们要提问,一种失真的信息就真的是不能去言说的吗?
3.维特根斯坦的后期阶段,似乎忽然就对严肃的原子逻辑命题也居然不太感兴趣了,而是去研究日常用语的逻辑,这个变化其实是在提示:存在不可说的东西,这个想法可能是片面的。之所以不可说,只是因为人们对日常用语的理解本身就存在过度的理性化的期盼,没有意识到日常用语的省略结构本身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这里就不证明了,如果语言真的是无效的,那么人们的日常沟通就没有完成的可能,如果社会本身得到比较平滑的运转,此时苛求一种完全精确的语言这个想法可能本身就是没有必要的、甚至是不科学的。——这里就提出另一个预测:语言就是要日常的语言,之所以强行规定对语言的使用要求,可能只是临时地想要迁就一种机器式的沟通,但编程者却并未能够把心胸放得更为广阔,还没有认识到也许机器的认知强度和效率、在可能不久的时间之内就会大幅度地超过人类社会对历史语言的全部理解能力,总之,我们应该预先就能够关照到那样的一种未来:哪怕是机器语言,以后也可以是使用日常用语的形式就能够进行下去,因为查字典的速度,和对不同方言的储备与学习,似乎都在暗示人类现在提前为机器所准备的许多生硬的标准,可能全部都是并不很有必要的操心。
4.既然不可说的东西的本质其实仅仅只是尚且并不理解的东西、或者并不存在于说话者的有限定义域或值域之内的东西,但是,只要这个东西尚且可以有所描述,就不能说是不可言说的,甲方不能因为想要偷懒而不去解释、乙方也不能因为对理解的费劲而不想要去听,总之信息的传递过程,不能仅仅只是因为交流工具的弱势情态而就断言说整件事情就是荒谬的、无效的、甚至违法的。
既然不可言传的性质只是人们对交互过程的某种误解,则大道也就不是什么神奇到不可认知的概念,事实上,任何概念都是不断发展的能指漂移物,这本身正是人类语言的表意特征的规律。言传并不依赖绝对的精确性,而是依赖对情境的选择性解释,和日常对话习惯的省略,最苛刻地情况下,对某个概念地描述至少也可以成为某种多角度的递进,人们可以对其中不同的歧义进行分别地追究,但绝对不至于会是完全不可言传的,如果没有先在的强制标准约定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