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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之考勤制度

(2010-04-09 18:07:45)
标签:

校园

分类: 学习生活

学风建设之考勤制度

 全院考勤

为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 提高同学们上课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学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1、 学院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课程(包括体育课和劳动课)。

2、 各种实习和见习。

二、请假手续

学生因故必须请假时,病假要有学院校医室证明;事假、公假须持有关证明:向学工组领取《学生请假单》,填写清楚后,有辅导员批准,按以上原则办理,然后送本班考勤员(学习委员)登记,由考勤员在课前交给任课老师。

备注: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超过准假期限,或先自行离校后请假,一律以旷课论处。

三、旷课处理原则

学生旷课为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对旷课的学生,按以下原则处理(学时数以一学期累计):

1、一学期内无故旷课每学时扣1分(凡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作旷课一节处理);

2、一学期三次迟到或者早退算旷课一学时,扣1分(上课铃响后,方进教室的,当迟到处理。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的当早退处理);

3、不遵守教学管理规定,一学期内旷课达一定学时者,给予如下处分:

(一)旷课5学时以上,取消该学期评奖资格。

(二)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三)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五)旷课40-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旷课累积达60学时,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应予退学

4、个人旷课一次,该所在班级在“五·四”评优的学风建设方面扣0.2分;迟到或早退三次,扣0.2分。

四、其他规定

1、考勤员:每个班设考勤员一名,由学习委员担任。考勤员要秉公办事,如实登记考勤情况,否则,视为故意违反考勤制度。学习部将不定期安排抽查各班的考勤真实情况。每次上课结束时将考勤表给任课教师签名。每周结束时,考勤员把本班考勤情况交给学习部,由学习部统计、小结之后公布,并且备案。

2、学生请假,一学期累计超过全学期规定学时三分之一者,作休学处理。

3、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四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及成绩评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4、学生实习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缺席达实习时数四分之一或实习教学时数四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实习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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