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2011-06-25 10: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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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组织建设 |
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 |
申 请 人 提 出 入 党 申 请 |
→ | 确定入 党积极 分子 |
→ | 培养 考察 |
→ | 推荐发 展对象 |
→ | 确定发 展对象 |
→ | 政审 | → | 培训 | → | 社会 公示 |
●三个月以内实行“两推”办法确定 |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确定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 ●培养时间一年以上 |
●培养 联系人 向党小 组向党 支部层 层推荐 拟发展 对象 |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发展对象 ●填写《发展对象登记表》 ●确定入党介绍人 |
●由党支部确定2名以上正式党员按程序进行,同时了解生育情况 |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 ●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结束后,将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委 |
党委审查发展对象情况,下发并组织申请人填写志愿书 | → |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 → | 支委会填写入党志愿书决议情况 | → | 党委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并搞好审查 | → | 县委组织员办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 → | 党委审批,并填写审批意见 | → | 党委及时通知基层党支部,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 → | 入党宣誓 |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每季度,预备党员汇报一次思想情况,支部进行一次考察 | → | 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预备党员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 | → | 支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审查并提出意见 | → | 召开支部党员会,讨论表决 | → | 支委会将表决意见填入志愿书,并上报党委 | → | 党委在三个月内进行讨论审批,将审批意见通知基层党支部 | → |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宣布党委审批意见,并与党员谈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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