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2010-09-24 15: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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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村级制度 |
1、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址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
2、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统一的组织活动。
3、对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够固定的党员,党支部应定期通信联系。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在返回期间,要主动与支部保持联系,支部要及时组织他们学习,进行教育。
4、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让他们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生活。
5、对3人以上集中外出、地点比较固定的党员,应建立流动党员党小组或党支部,定期过好组织生活。
6、对外来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将他们编入党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加强经常性教育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