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减排目标已基本实现
(2010-09-14 17: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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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减排目标,是在消化5年新增排放量的基础上,再在2005年的基数上下降10%。10%减排目标的确定和‘三大原则’的提出,就是希望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注意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基数即2005年各省的排放量,是由地方政府上报的,而新方法的数据来源不再依据地方上报,主要考量的是变化的增量,故而基数不再重要,被称为“淡化基数。”
自2006年起,地方政府每年的GDP都会有上升,燃煤量也会上升,环保部门就会通过相应指标算出污染物的新增量。譬如,5年间由于燃煤增长共增加了30万吨SO2,“30万吨”即为新增排放量。这个数据是环保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燃煤消费量等数据“算”出来的,不是由地方政府上报的。这就是“算清增量”。
这样,到2010年底,该地区共排放了130万吨SO2,要减到90万吨,实际上要减排近31%。也就是说,不仅要消化掉30万吨新增排量,还要消化掉10万吨存量,一共要减排40万吨。
对此,地方必须要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减排,做减法。譬如,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关停了多少小火电,建设了多少脱硫设施等,减少SO2排放40万吨。这个“40万吨”,是由各地政府上报,国家环保部门和直属的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逐一进行现场核实,此即“核准减量”。
与过去由地方政府上报的减排数据相比,新的考核体系主要是以环保部门为主体来计算、核实数据。不过,现在需要地方政府上报的是每年列入减排计划的数百个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