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时,是否要申报债务?
(2023-11-14 11:09:23)
标签:
法律知识 |
分类: 执行程序 |
今天要聊的一个话题是“被执行人收到法院的报告财产令与财产调查表后,是否要申报债务”,这也是我在日常解答网友咨询时被问得次数较多的,在此集中解答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列举了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情况,主要涉及: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内的财产变动情况。
从司法解释列举的报告财产的范围来看,并未将债务明确纳入申报范围。法院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目的也是推动执行工作的进展。
但是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在不能一次性偿还执行款项时,个人建议申报财产同时,可以采取附件方式向法院简要说明负债情况,用以解释自己并非故意欠款不还,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被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也有助于法官在全面了解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后,积极促成各方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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