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加班能否安排补休替代加班费?
(2022-04-05 14:58:54)
标签:
法律知识职场 |
分类: 劳动维权 |
今天是清明节,也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之一。如果用人单位在这一天安排劳动者加班,能否安排补休而不用再付加班费呢?
答案是:这么操作不合法。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于平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换言之,若单位安排加班可以用补休来替代加班费的只能针对休息日,不适用于平时工作日的加点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并且“休息日加班一天补休一天”。针对法定休假日加班,即便用人单位安排了补休,劳动者也有权要求支付加班费。
再说一下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收集证据选择向工作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多种途径维权。
前一篇:你知道哪些涉疫违法行为呢?
后一篇:聊点与案件受理费有关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