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法定节假日加班能否安排补休替代加班费?

(2022-04-05 14:58:54)
标签:

法律知识

职场

分类: 劳动维权

今天是清明节,也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之一。如果用人单位在这一天安排劳动者加班,能否安排补休而不用再付加班费呢?

答案是:这么操作不合法。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于平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换言之,若单位安排加班可以用补休来替代加班费的只能针对休息日,不适用于平时工作日的加点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并且“休息日加班一天补休一天”。针对法定休假日加班,即便用人单位安排了补休,劳动者也有权要求支付加班费。

 

再说一下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收集证据选择向工作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多种途径维权。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