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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高宗肜日》古今谈

(2017-07-28 06: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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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高宗肜日

高宗祭还是祭高宗

王国维

李锐

分类: 史学讨论

 

《尚书·高宗肜日》古今谈

                                               作者: 李 沣


提 要:

汤灭夏,开创殷商史。武丁中兴,使殷商辉煌。但殷商历史,始终在衰落与复兴中循环往复。史载:雍己立,殷道衰,太戊立伊陟为相,桑谷生于朝,太戊听伊陟之言,修其德,殷复兴;河亶甲时,殷复衰,帝祖乙立,巫贤任职,殷复兴;帝小辛立,殷复衰,而高宗(武丁)肜日,越有雊雉,祖己训王,“唯天监下民,典厥义。”武丁修德正事循理而行,殷道复兴,在位59年,成为商史上的最辉煌时期。武丁中兴的契机、根源是什么?是武丁修德正事,而修德正事是听了祖己训,而祖己之训源于“高宗肜日,越有雊雉。”在殷商由衰到兴的转变中,每每出现一佐王的重要人物,成汤有伊尹,太戊有伊陟,祖乙有巫贤,武丁有祖己,因此要理解此经义,必须把握殷道由衰到兴这条主线,而不纠缠旁枝末节。

 

一、“高宗肜日”是高宗祭成汤

 

《尚书·高宗肜日》原文为:

高宗肜日,越有雊雉。祖己曰:“惟先格王,正厥事。”乃训于王曰:“惟天监下民,典厥义。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绝命。民有不若德,不听罪。天既孚命,正厥德。乃曰:“其如台?呜呼!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祀无丰于昵。”

 

经史学家一致认为:高宗即武丁庙号,高宗即武丁;肜是祭名,伪《孔传》云:“祭之明日又祭,殷曰肜。”但对殷商“高宗肜日”这一大祭中,高宗是主祭还是被祭?训王之祖己是谁?经文没有明确。尔后孔子《书序》、伏生《尚书大传》、司马迁《史记》进行了大意基本相同的阐释。

《书序》曰:

“高宗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雊。祖己训诸王,作《高宗肜日》、《高宗之训》。”

明言“高宗肜日”是高宗(武丁)祭先帝成汤,祖己训王,并作《高宗肜日》、《高宗之训》两文。《史记·孔子世家》曰:“序《书传》,上纪唐、虞之际,下至秦缪,编次其事。”《汉书·艺文志》曰:“《书》之所起远矣,至孔子纂焉,上断于尧,下讫秦,凡百篇,而为之序。”因此,汉儒马融、郑康成皆曰《书序》孔子所作。

《尚书大传》曰:

   “武帝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雊。武丁问诸祖己,祖己曰:‘雉者,野鸟也,不能升鼎。今升鼎者,欲为用也。远方将有来朝者乎?’故武丁内反诸己,以思先王之道。三年,编发重译来朝者六国。孔子曰:‘我於《高宗肜日》,见德之有报之疾也。’”

   《尚书大传》明言,“高宗肜日”是武帝祭成汤;对飞雉升鼎而雊,认为是种征兆,即“欲为用也”。怎么“用”?“武丁内反诸己,以思先王之道”。结果,来朝者六国。

  《尚书大传》作者是伏生。《史记·儒林列传》载:“伏生者,济南人也。故为秦博士。孝文帝时,欲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乃闻伏生能治,欲召之。是时伏生年九十余,老,不能行,于是乃诏太常使掌故朝错往受之。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兵大起,流亡,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齐鲁之间。”因此孔子和伏生,都有,或者都见过《尚书》的早期文本。孔、伏二人说的“高宗肜日”是武丁(或曰高宗、或曰武帝)祭成汤,必有所本,他们不会也不必要向壁虚构。

《史记·殷本纪》曰:

“帝武丁祭成汤,明日,有飞雉登鼎耳而呴,武丁惧。祖己曰:‘王勿忧,先修政事。┄┄武丁修政行德,天下咸欢,殷道复兴。”

《史记·封禅书》曰:

“有雉登鼎耳,武丁惧。”

司马迁也把“高宗肜日”视为武丁祭成汤。

             

二、对武丁祭成汤说的否定

 

对“高宗肜日”,后人多从武丁祭成汤说。武帝时杜邺曰:“臣闻野鸡著怪,高宗深动”(《汉书·杜邺传》);成帝时杨雄曰:“丁感雊雉,祖己伊忠。爰正厥事,遂绪高宗”(杨雄:《兖州牧箴》);成帝时,刘向上书曰:“高宗、成王亦有雊雉拔木之变,能思其故,故高宗有百年之福。”(《汉书·楚元王传》);《汉书·艺文志》中也载:“雊雉登鼎,武丁为宗”;东汉王充在《论衡》中两处引用“高宗祭成汤之庙”;三国王肃云:“高宗丰于庙,故有鸲雉升远祖成汤庙鼎之异”;唐孔颖达《尚书正义》疏云:“高宗既祭成汤,肜祭之日,於是有雉鸣之雉在于鼎耳。”所以易宁先生说:“西汉今文学家的武丁成汤说,在东汉亦十分流行,《论衡·指瑞篇》、《汉书·五行志》等俱载此说。汉人的说法,又为魏晋至唐人所从,如王肃《尚书注》云:“雉升远祖成汤庙鼎”。┄┄至宋代,学者们对武丁祭成汤提出了质疑。蔡沈首发其端。”

蔡沈质疑的理由是:祭成汤事,于史籍无证;经文尼字,应作近庙解,非祭远祖成汤。金履祥在《尚书表注》中,对“高宗肜日”为武丁祭成汤说提出如下质疑:①《书序》谓高宗肜日和高宗之训“两书”为祖己作,“按《史记》则祖己述高宗之事为祖庚作也”;②“高宗名臣世多称甘盘、傅说而无祖己;③书之训告其君多系其所言之臣,而此“二书”皆训体内之君,既非义例矣;④凡书之本序多称其君之名,或曰王,未有以庙号称之;⑤典祀无丰于昵,然则详味其释,又安知非祖庚之时绎于高宗之庙而有雊雉之异乎?其结论:“高宗肜日”为祖庚祭高宗(武丁)。

“清代经学昌盛,单单《尚书》一经,清人的专门著述已行世者就不下二百种之多。”清初阎若琚撰《尚书古文疏证》,论定了伪孔传之伪;乾隆年间,孙星衍撰《尚书今古文注疏》,兼疏今古文,成为乾嘉时期《尚书》学研究水平的总结性著作,因此清大儒皮锡瑞说:“治尚书当先看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清末,今文学派盛行,皮锡瑞的《今文尚书考证》是其代表。

皮锡瑞在《经学通论》中说:“夫据古义以斥孔传可也,据宋人以斥孔传则不可,阎(若琚)引金履祥说,以高宗肜日典祀无丰于昵,为祖庚绎于高宗之庙,其误一也”,说阎若琚否定金“祖庚绎于高宗之庙”说。

孙星衍在《尚书今古文注疏》中,对“高宗肜日”疏云:“既称高宗,则是立庙后追记其事。武丁称高宗者。”对“肜日”,疏云:“祭成汤之明日”。孙星衍从史迁“帝武丁祭成汤”之说。

皮锡瑞案:“史公以‘高宗肜日’作于祖庚之时,正如〈盘庚〉作于小辛之时,其事仍当为高宗时事。高宗崩后,追序其事以美之耳。”意与孙星衍一样,都从司马迁“武丁祭成汤”说,但对武丁祭成汤事,是武丁死后的追记。

皮甚至还说:“而去汉未远,臆说未兴,信宋人不如信伪孔。”也是对金履祥之说的否定。

对此,易宁先生概括之:“清代学者,无论今文家或古文家,大抵均主武丁祭成汤说,甚至以善于疑古著称的史学家梁玉绳也未置疑词。” 

但到了近代,由于对甲骨文的研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发生了巨大变化,刘起釪先生总结说:王国维先生在《高宗肜日说》一文中,摒弃了自己早期的说法,认为“高宗肜日”就是殷王祖庚对其父武丁的宗庙高宗的肜日之祭,其理由是:1、《尚书》言祭祀的文例则汉儒说当为王祭于成汤依卜辞“肜日”文例皆祭所祭之人而非主祭之人。2、祖己为武丁之子。3、祢庙是祖庚祭武丁庙,非武丁祭成汤庙。据以进行了较详的论证,完全驳倒了武丁祭成汤这一汉代以来说法,而标出了殷代“高宗肜日”一词的意义。因此,可以明确“高宗肜日,就是殷王祖庚对其父殷高宗武丁的宗庙的肜日之祭。

尔后,从王氏说的还有吴其昌,他在《殷墟书契解诂·五续》中曰:“高宗肜日,乃祖庚或祖甲时举行肜日之祭于高宗武丁云。”;郭沫若在《卜辞通纂》中也从“高宗肜日”即祖庚祭武丁说,而对《尚书》进行详尽校释的刘起釪坚持并详细论证了此说,因此,这一说法似乎成为当代史学研究中的定论。

 

三、对武丁祭成汤说的否定之否定

 

但近年,随着对甲骨文和战国简的深入研究,不少学者又对这一“定论”进行了质疑和再论证。王国维先生的主要论据就是卜辞中“凡云贞王宾某甲某乙某祭者┄┄,皆谓所祭之人,而非主祭之人。”从而得出“高宗肜日”当是祖庚祭高宗的结论。但李学勤先生指出:“按现已发现的卜辞金文,或作‘王宾某某肜日’,或作‘ 遘于某某肜日’,与‘高宗肜日’不完全相合,同时也没有出现‘高宗’的称呼,用来推断‘高宗’不是主词,是缺乏充分根据的。”就是说王国维所列举的卜辞,还不能足以证明“高宗肜日”为祖庚祭高宗。对此,李锐先生有一段十分科学和精彩的论述,他说:“甲骨卜辞和金文、铭文都是特殊的文字记录,它们有非常重要的史料价值,但是当其和传世文献出现差别时, 我们似乎应该采取宽容的态度,对旧说不要轻率否定。或许甲骨文和传世文献属于不同的文化系统,二者之间虽然可能有‘家族相似’之处,但是并不能完全一一对应。”由于“王宾某某肜日”与“高宗肜日”不完全相合,王国维之说虽有重要参考价值,或者说高宗有可能是“被祭者”,但还没有足够证据能推翻“高宗肜日”中的高宗是“祭者”。

李锐先生文中还说:“西周早期的作册麦方尊(6015)铭文有‘□王□□京祀’之语,西周中期的繁卣(5430.2)铭文有‘公祀’,‘公褅辛公祀’,这里的‘祀’,一般认为即‘肜祀’(参张亚初、朱凤瀚),主祭者为‘王’、为‘公’,其词语位置都在‘肜祀’之前-----由此看来,‘高宗肜日’能够表示高宗举行肜日之祭,而非后人祭武丁。”(同上)

网友老闷在博文中也说:“王國維認為,既然卜辭中常見‘貞賓于XX肜日無尤’,則‘肜’字之前必是被祭王之名,由此,《尚書》中所謂‘高宗肜日’,是以‘肜日’之禮祭于高宗,而非高宗主持肜祭,對此,老悶不能同意。其實,在卜辭此類記錄中,‘肜’字之前之所以是被祭王之名,乃由於其更前處有‘賓于’字樣;如果無‘賓于’出現,則‘XX肜’或‘XX肜日’在語法上不能獨自成立。”

我觉得老闷这个见解非常重要。王国维先生所举例是:①王宾大丁肜日;②王宾大甲肜日;③王宾武丁肜日。按老闷先生的意见,在这里决定主祭与被祭关系的是“王宾某某”四个字。“王宾”,赵诚先生认为是“商王亲自进入祭场参加祭祀” 刘源先生列出王宾卜辞的一般形式为:

干支卜,某贞:王宾,祭祀对象,祭祀动词(牺牲),亡尤(咎)。

因此“王宾大丁”、“王宾大甲“、“王宾武丁”、这四个字已十分清楚地表明了祭者与被祭者,即“王”是祭者,“大丁、大甲、武丁”是被祭者。因此在确认祭与被祭的关系时,关键是要确认“王”是谁,与后面的“肜日”无关。如果无视“王宾”二字,只讲“辞中某甲、某乙皆谓所祭之人,就有断章取义之嫌。“肜日”只是祭名,与谁祭?祭谁?无涉。

 

 

“高宗肜日,越有雊雉。”理解“高宗肜日”时,需联系“越有雊雉”这一兆头。

诸多学者对《甲骨文合集》21538+乙版,进行了深入探讨。晁福林先生对该片作:鸟至┄┄御父庚三牢记,又(侑)奚二。并说:“这条卜辞载在祭的时候适逢鸟至。卜辞贞问在向父庚祈求除灾祸的御祭时,是否杀两名奚为人牲。”(

张利军先生在对《合集》22153821539中,详细解读如下:

《合集》215381

111  1,萑至,御小辛,三牢又奚二。

      2,萑至,御父庚,〔三牢〕又奚二。

3、□父庚□。

4、□萑至不。

5、□〔御〕般庚,三牢又〔奚二〕。

6、□〔御〕般庚,三牢又〔奚二〕。

《合集》21539

     辛亥卜:其至,三牢又奚二父乙。

张利军先生说:有的卜辞分类断代学者将这两片卜辞列为“子组卜辞”,而朱凤瀚先生将其列为师组卜辞,张也认为“这两版应该是武丁时期的师组小字类卜辞”,“《合集》21538片中父甲当为阳甲,父庚即同版的盘庚。《合集》21539中的父乙即小乙。阳甲、盘庚、小辛、小乙为武丁诸父。根据称谓可以直接判断为武丁时期卜辞。

对“一说为“酒”字。孙诒让曰:“然龟文此字甚多,寻文究义似即用为‘酒’字。”饶宗颐从其说。

但叶玉森否定此说,他认为:“字右侧所从并非酒字所从的水滴之形非酒字,疑是肜日之肜盖肜日酒祭之专名。祭之日即肜祭之日。张利军先生说:《麦方尊》中“所从,即是肜字,唐兰、于省吾都认为是肜祀,“本文认为这个字仍是只是以的异体字来表示肜祀。金文中的就是周代祭之明日又祭的肜。不见于后世流传,后人是以肜表示的。《高宗肜日》写定于周代,受了周人语言习惯的影响而以肜表示。也就是说高宗肜日在商代的书写应是高宗日,即高宗武丁举行祭的日子。”(同上)

甲骨文、金文中都没有右边为“月”字旁的“肜”字。被释为“肜”字的甲骨文原写为“肜”。刘兴隆先生说:“《说文》释:‘毛饰画文也。象形。’卜辞作祭名,即后来之肜或(舟彡)、彤。”徐中舒先生与此说同,他说:“肜,《说文》作(舟彡),可知彡、肜、(舟彡)、彤,古音盖不远。”由此看来,对祭名的甲骨文彡、肜,并不只有“肜”一种解释。照此推论,张利军及叶玉林、唐兰、于省吾诸先生的说法都有一定道理。其结论就是殷商时的“高宗肜日”亦即“高宗日”。

对《合集》21358的“,萑至”中的“萑”,《说文》:“萑,属,从隹从□。有毛角。所鸣,其民有祸。”张利军先生说:“萑这种鸟叫声如‘其民有祸’。或是在古人观念中这种鸟叫会给人带来灾祸。那么在举行祭时有萑鸟至,在殷人看来是不祥的征兆”,“这两版卜辞记载商王武丁举行祀时有萑至,于是武丁对诸父进行御祭祓除不祥。”

由此看来,王国维先生的卜辞中“凡云贞王宾某甲某乙某祭者┄┄,皆谓所祭之人,而非主祭之人。”由此论断为“高宗肜日”为后人祭高宗,在甲金文与传世文献比照、甲骨文语法及所选卜辞的代表性上,都有可商榷之处,或者说都有片面性。

 

对“高宗肜日”问题,众学者近来都十分重视对上博简《竞建内之》资料的研究。

上博简《竟建内之》前半部内容为:

《尚书·高宗肜日》古今谈

 

《尚书·高宗肜日》古今谈

 

 昔高宗祭,有雉雊于彝前,祖己而问焉。”这与《书序》:“高宗祭成汤,又飞升鼎耳而,祖己乃训诸王”对照起来,虽个别文字有别,但内容基本一致,可证《书序》的真实性。

“昔高宗祭”,开宗明义,是高宗祭,非祭高宗;“有雉雊于彝前”,与“飞升鼎而”,义同;“祖己而问焉┄┄祖己答曰”,虽与“祖己乃训诸王”不直接对应,但联系后面的内容,其意思是一致的。因此,高婧聪先生说:“尽管简文有对《高宗肜日》改编的痕迹,但其中所述商代史事的某些内容却与商代史实暗合。┄┄《竞建内之》所云‘昔高宗祭,有雉雊于□(彝)前’,认为祭祀主体为高宗武丁,与汉代以后学者对‘高宗肜日’的理解很接近,汉代以至清代学者的传统说法当是有所本的。”21

诸多学者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基本一致,臧克和先生曰:该简的关键之处:“一是跟上出第二简‘昔高宗祭’‘譔祖己而昏安’联系起来,将高宗作为祭祀的主持者。┄┄高宗祭成汤的说法,所从来已远,既非纯系《书序》经说,亦非伪孔传所向壁虚造。”22李锐先生曰:“虽然简文中个别字还有待考证,但是简文大意基本上可以明白:讲高宗祭祀时,碰上了‘有雉雊于尸前”的异象,於是召祖己而问。”23张利军先生曰:“简文所引史实与《高宗肜日》皆由高宗祭祀发生雉鸟鸣叫异象,引出祖己的话。”24

该简文中还有一条重要信息,即“高宗命傅鸢(说),量之以祭┄┄”高宗武丁继帝位后三年得傅说,武丁在位五十九年。因此,“高宗命傅鸢”和“高宗祭”中的高宗,亦即武丁。

因此,根据目前诸多学者依据甲骨文和战国简的深入研究,对王国维先生之说的质疑和讨论,对《高宗肜日》是高宗祭还是祭高宗,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这个新认识,即是回归汉儒武丁祭成汤说,也是否定王国维祖庚祭武丁说,完成了史学史上,对《高宗肜日》认识的一个否定之否定。

 

四、“典祀无丰于昵”与祖庚祭高宗之庙

 

王国维先生的第二个结论是祖己即武丁子孝己,这个问题后面再论。

王国维先生的第三个结论是由“典祀无丰于尼”而尼为祢庙,引申出“高宗肜日为祖庚祭高宗之庙”。

对“典祀无丰于昵”的“昵(尼)”字,古今文学家和近现代学人的释义很不一样,可以说有多种理解和注释,王国维的释义只是诸多理解、注释中的一种,因此据此结论“高宗肜日为祖庚祭高宗之庙”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古经文学家,确有称“尼(昵)”为“祢庙”之说。马融注云:“昵,考也,谓祢庙也。”《蔡传》承马融、王肃之说云:“昵者祢庙也。”昵,近意,因此祢庙有的称为“父亲的庙”。但孙星衍、王鸣盛指出,汉代才有“祢”字,殷代应不作此解。因此,把“尼”释为祢庙、父庙,看来还没有十分确凿的凭据。

清人对这个问题也有争论,魏源在《书古微》中曰:“以昵为祢庙,不但非今文说,并非古文说也。”吴闓生据其父汝纶《尚书故》之言云:“昵,邪慝也。言继自今能敬勉,则天无不续以长年者,慎勿礼于邪慝也。”总之,把“尼(昵)作祢庙解,是重要解,但不是唯一解,因此也不是最终结论。

近人于省吾在《尚书新证》中云:“伪《传》云:‘祭祀有当。不当特丰于近庙。’《史记》训‘昵’为‘弃道’。并非。┄┄尼、尸、夷古通。《礼记·丧大记》:‘奉尸夷於堂’。《公羊》宣八年何注:‘祭必有尸者’┄┄旧或以独厚于祢庙解之,穿凿附会,终无当於经旨也。”25可知于省吾否定王国维说。对此问题研究最为周密精当并具有总结性的还属刘起釪先生,刘先生在《高宗肜日》一文中说:

“以上分别释‘尼’为‘弃道’、‘祢庙’、‘近庙’、‘继嗣’、‘邪慝’、‘祭尸’,各为一说,无由折衷。以‘弃道’之说最早,最为近古,可能得其原意,但不知何以成此解释。‘祢庙’、‘近庙’之说,显然是后代儒生根据周以后甚至是汉代的宗庙祭祀制度所作的解释,由他们把‘高宗肜日’之祭解释为高宗祭成汤,即可证明他们对殷代祭祀制度已完全不懂。”26

刘先生此文十分精彩,但又自相矛盾。他认为“弃道”之说最古,可能得其原意,但后面他又不认可此说;他说“祢庙”之说显然是后代儒生对周甚至是汉代宗庙祭祀制度所作的解释,他们把“高宗肜日”解释为高宗祭成汤,说明他们对殷代祭祀制度完全不懂。这就有点偷换概念了。这个“他们”应该指王国维和他自己。王国维曰:“经云典祀无丰于昵,马本作尼,训为祢庙,则高宗肜日为祖庚祭高宗之庙,而非高宗祭成汤无疑。”27刘起釪先生也袭祢庙为父庙之说,曰:“祢庙是祖庚父武丁庙,而非武丁远祖成汤庙。”28王、刘的主要论点就是把“尼”训为“祢庙”,内含“近庙”、“父庙”意,由此推论出:“高宗肜日为祖庚祭高宗之庙”,也就是子祭父庙,进而否定了“高宗祭成汤”。

刘先生说:“祢庙’、‘近庙’之说,显然是后代儒生根据周以后甚至是汉代的宗庙祭祀制度所作的解释”,如果按照这种解释的话,只能做出“祢庙是祖庚父武丁庙”的结论,而根本得不出“高宗祭成汤”的结论。成汤与武丁之间有若干代、若干王,《大戴礼记·少闲》载:“成汤崩,殷德小破,二十有二世,乃有武丁即位”, 成汤不仅不是武丁父,连武丁祖、曾祖都不是,《书序》、《尚书大传》及《史记》之所以把“高宗肜日”释为“武丁祭成汤”,就内含着否定“祢庙”之说。因此按刘先生的“‘祢庙’、‘近庙’之说,显然是后代儒生根据周以后甚至是汉代的宗庙祭祀制度所作的解释,由这种说法只能得出“祖庚祭武丁”的结论,怎么刘先生又得出“他们把‘高宗肜日’之祭解释为高宗祭成汤”的结论?在这一点上,刘先生确有逻辑混乱之嫌。

在这个问题上产生的矛盾,与对“典祀无豐于昵”中的第四个字理解也有些关系。如果把“昵”理解为“近庙、父庙”后,再把第四字释为“豐”,即丰盛的“豐”,其意思就是祭祀父庙时祭品过于丰盛,由此也就否定祭远祖,而肯定祭父庙,由此也只能得出祖庚祭武丁的结论。但豐、豊二字古文相类,孙海波《甲骨文编》收了大同小异的十六个形体,列于豐字条下,认为“古豐豊同字”;金文中有豐字,后人亦往往释“豐”,为豊,若禮,如《大豐簋》“王有之豐”,孙诒让释作“王有大禮”;吴闓生《吉金文录》谓“豐、禮同字”。于省吾先生云:“金文凡上从珏者为豐,否则为豊”,但由于它象“一个器皿里面盛两串玉贝以奉於神”,所以仍然被释为“大豐之禮”。刘起釪也说:“《史记》作‘禮’,是用了‘豊’的后起字,原文就是‘豊’。”刘先生还说:“由于以后流传本都作豐,故伪《孔传》、《孔疏》、《蔡传》都释为豐富之豐。以后治《尚书》者皆同。其有知原义当如《史记》作‘禮’者,也释豐为了禮。”29)刘先生的意思就是流传本都作“豐”, 豐富之“豐”。但“其有知原义当如《史记》作‘禮’。”意这个字的原义是“禮”,即“豊”。所以《史記》轉述《尚書》此段時云常祀毋禮于棄道。若把“典祀无豐于昵”,理解为常祀毋禮于棄道,就与通常的理解有差别,如老闷说的:

古文家釋,并進一步將解讀為父廟;相應地,古文家釋為其本字:豐盛”—— 謂宗廟祭祀不可僅豐盛於父王,而冷落了其他祖先。問題是,《高宗肜日》前文乃是談及上帝和臣民的關係處理,若於文章結尾處轉而論及祭法,不合邏輯。也有許多學者將解讀為”—— 可信!所謂禮,禮于邪道也。字之上古音從,進而可知從,正與音近而合。如此理解,也正與史遷之所謂棄道不謀而合!  30             

 

如果理解为“常祀无豊于尸”,其差别更大。“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祠无古于尼”,这是祖己训王的要旨。按于省吾先生的解释,“王司敬民”,即王主于敬民;“罔非天胤”,即为尸者亦天胤也,民犹敬之,况同为天胤乎?“敬”与“无礼”,“民”与“尸”为对文,意为“王主于敬民,莫非天之胤续,典祀者无礼于尸。”这违反天意,所以出现异兆。“参考于省吾等的意见,即是说王应该主于敬民,民众是天之胤续,典祀不必对于尸特别丰厚。祖己的话,强调的是修德敬民取法先贤。这和商周时期注重人事以应对灾异的进步思想是相合的。”31这与老闷说的“問題是,《高宗肜日》前文乃是談及上帝和臣民的關係處理,若於文章結尾處轉而論及祭法,不合邏輯。”的精神一致。

 

综上所述,《高宗肜日》为武丁祭成汤,汉儒从其说。金履祥、王国维否定此说,主张祖庚祭高宗,经近人刘起釪系统整理论证,此说一时成为定论。但近年来,李学勤、李锐、臧克和、张利军、高婧聪等众多学者对王国维、刘起釪之说,又进行质疑并深入探讨,经过学术研究中的否定之否定,使问题更加接近真理,使历史更加接近原貌。                                                                                   

 

 

                                                                                                                      

 

 

 

注释:

1)、易宁:《〈史记·殷本纪〉释〈尚书·高宗肜日〉考论》,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4期。

2)、盛冬铃、陈抗:《今古文尚书考证·点校说明》。

3)、易宁:《〈史记·殷本纪〉释〈尚书·高宗肜日〉考论》,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4期) 

4)、王国维曰:“《高宗肜日》为武丁祭成汤而作,则从《尚书》书法,当如《尧典》‘舜格于文祖’,《伊训》‘伊尹祀于先王’,《泰誓》‘太子发上祭于毕’之例,径云王祭于成汤,即如《史记》说,亦当云高宗祭成汤,不得云高宗肜日也。肜日者,祭名。云高宗肜日者,高宗庙之绎祭也。以殷墟卜辞证之。如云:丙申卜贞王宾大丁肜日亡爻;甲申卜贞王宾大甲肜日亡爻┄┄。凡云贞王宾某甲某乙某祭者,不下百条。辞中某甲某乙,皆为所祭之人,而非主祭之人。此经言高宗肜日,不得释为高宗祭成汤之确证一也;”

5)、王国维曰:“祖己之名,亦见卜辞,云:己卯卜贞王宾祖己,鄱翌日亡爻。┄┄考殷诸帝中,凡丁之子,无名己与庚者,惟武丁之子有孝己、有祖庚,则此辞乃祖甲所卜,父丁为武丁,兄己、兄庚谓孝己、祖庚也。

6)、王国维曰:“经云典祀无丰于昵,马本作尼,训为祢庙,则高宗肜日为祖庚祭高宗之庙,而非高宗祭成汤无疑。

7)、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第1025页,中华书局2005年版。

8)、吴其昌:《殷墟书契解诂》第236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9)、李学勤:《〈夏小正〉新证》,载《李学勤说先秦》第85页,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科2011年版。

10)、23)、31)、  李锐:《由楚简〈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看〈尚书·高宗肜日〉》,《人文中国学报》第20期。

11)、(30)新浪网《老闷老了的博客》,201237日。

12)、赵诚:《甲骨文简明词典———卜辞分类读本》第232页,中华书局1988年版。

13)、刘源:《商周祭祖礼研究》第40页,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14)、晁福林:《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第255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5)、(20)、(24)张利军:《<</span>尚书·高宗肜日>的史料源流考察----兼论商人的灾异观》,《古代文明》201010月。

16)、孙诒让:《契文举例》下第108页,齐鲁书社1993年版;饶宗颐《殷代贞卜人物通考》,第152153页,香港大学出版社。

17)、叶玉森:《殷墟书契前编集释》第47页,据上海大东书局193310月石印本影印。

18)、刘兴隆:《新编甲骨文字典》第563528页,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5年版。

19)、徐中舒:《甲骨文字典》第947页,四川辞书出版式社。

21)高婧聪:《从上博简〈竞建内之〉所引商史事看经学在战国时期的传承》,《管子学刊》2010年第1 期。

22)臧克和:《楚简所见〈尚书·高宗肜日〉祭主及年代问题》,《语言论集》第六期。

25)于省吾:《尚书新证》

26)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第1021页,中华书局2005年版。

27)王国维《观堂林集》第30页,中华书局1999年版。

28)刘起釪《古史续辨》第24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

29)刘起釪:《尚书校变译论》第1017页,中华书局2005年版。

 

 

 

完稿于201772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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