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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提示
为应对当前民航空防安全形势,提高民航旅客知法守法意识,维护民航运输秩序,民航局发布了《关于重申禁止旅客携带带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2015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旅客应当履行的义务。特重申以下要求,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1. 市场部负责售票环节管控,在旅客购票前提示《公告》要求,未对旅客进行《公告》提示前不得进行售票;同时公司官网,短信提示购票旅客《公告》要求;
2. 运控部负责值机环节管控,旅客办理值机手续时,要求值机人员应当向旅客提示《公告》要求,并要求旅客确认。若旅客使用自助值机,要求自助值机系统中添加《公告》要求,只有当旅客确认阅读《公告》手续后,方可办理自助值机手续;
3. 品牌及服务部、保卫部负责机上提示环节管控,利用机上广播提示《公告》要求。
附件:《关于重申禁止旅客携带带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2015年第7号)
保卫部
2015年8月17日
关于重申禁止旅客携带带火机 火柴
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
为维护民航运输秩序,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和航空器安全,根据《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民航公告【200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旅客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应当遵守的规定重申如下:
(一)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
(二)禁止旅客将打火机、火柴放置在手提行李中运输。
(三)禁止旅客将打火机、火柴放置在托运行李中运输。
请旅客在办理乘机手续时,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旅客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民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