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
(2011-05-09 16:39:15)
标签:
校园 |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推进全市中小学教育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市教育局决定评选2010—2011学年度全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德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从事德育工作3年以上 ,在德育管理和育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
2.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对象为从事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现仍担任班主任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德育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且现仍在从事中小学德育工作,成绩突出。
2.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受到师生家长的高度认同。
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制定实施育人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德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且品德为师生表率。
4.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和指导德育工作的能力。积极推进学校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成果显著,具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 现任班主任并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热爱学生。能认真研究学生心理、生理特点,掌握其身心发展规律,并运用于管理实践之中。
4.管理方法民主,管理手段灵活,能够培养和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善于营造宽松和谐的班级管理氛围,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及团结、进取、合作的班风。
5.注重因材施教和创新思维培养,注重整体发展,善于挖掘并指导、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以培养提高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为目标并富有实效。在培养创新型人才方面和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方面成绩突出。
6.在班级管理其他方面有突出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