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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芝莲公布新一年入选食肆名单, 各方人士照例就名单指指点点: 「有冇搞错? 呢间咁难食都有份? 唔公平! 做马!」、「我觉得超好食(个)间点解无入选? 都话鬼佬d口味同中国人唔同架啦!」忽然间, 所有香港人都成了食评家。
可是, 表面上识饮识食的香港人, 选择食店的方式有时却相当反智, 坊间的「明星食店」就是好例子。
一间餐厅只要在当眼处挂出几张疑似店主与艺人的合照, 便能马上升格成为「星级食店」, 慕名而来的顾客随时以倍数增多, 门口往往大排长龙。正如身边好友也不讳言: 「如果有两间餐厅拣, 梗系拣有明星相(个)间喇!」
可是, 为什么有明星到过的餐厅一定好吃? 明星一定是食家吗? (这个要拜香港电视台所赐, 但凡有口的人都可以自称食家主持饮食节目) 即使他真的是食家的话, 那幅合照亦不一定代表他对该食店表示嘉许, 甚至, 他可能只是不小心踏进那餐厅, 吃了两口觉得不对劲, 便以「要赶戏」的理由提早离去。可是老板娘盛情难却, 一早已化好妆, 并挨近明星身边要求合照。明星唯有免为其难, 勉强拍了那张免费合照。就是这张不明不白的合照, 她的餐厅便从此免费升级为「明星食店」, 多荒谬?
由于明星效应非同凡响, 不少店主便千方百计的希望求得与名人合照的机会。管他是在楼下碰到, 或在演唱会握手时拍的, 或出席影迷会时冒险冲上台影的; 亦管他是大合照、偷拍照、照片是否朦了、明星有没有望镜头 .. 总之, 名人照越多, 生意便越好。香港人, 其实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