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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韩国抄歌事件看艺人之苦

(2010-07-19 00:49:26)
标签:

娱乐

 

韩国性感天后李孝利,接二连三遭「抄歌」消息缠身。话说她的新专辑里有多首作品被揭发有抄袭之嫌,电视台及电台实时停播她的歌,她公开道歉之余,又马上终止专辑的所有宣传,但传媒、评论、网民仍向她连珠发炮,说她「不知廉耻」,更有人认为应严惩她云云。

 

类似的事件,亦曾在香港发生。莫名其妙的是,无论是歌曲、舞蹈还是唱片封套出现「疑似抄袭」,外间总会将所有责任推在艺人身上,艺人要被追问、澄清,背上所有责任。但为何是艺人呢?一位歌手的职责是唱好那些歌、跳好那段舞、以最佳状态拍好那辑照片,但他们没有参与创作的过程。既然没有创作,何来有抄袭?真正抄袭的是那些创作人嘛! 正如,某电影被揭「抄桥」,担当的应是编剧和导演等人,怎会指责演员「抄桥」或「演一出抄袭的电影」?至于「为何不知道那是抄袭的?」各位,全球每天有数以万计的新歌面世,歌手和监制未能发现某歌曲有抄袭之嫌,绝对可以理解。(当然,负责把关的监制也有点责任。)

 

传媒「偷换被告」的理由很简单:写某作曲人抄袭,谁会有兴趣?怎能「卖纸」?但艺人无私隐、无人权、无尊重,本已是相当可悲,连事不关己的罪状也要背上,这未免太过份吧! 不是一句「吃得咸鱼抵得渴」就代表可以对他们无限上纲上线。「抄袭」当然不能姑息和容忍,但总要对准元凶才对,无耻的创作人是罪魁,艺人只是被「插赃嫁祸」而已。

 

*本文刊登在2010719日香港东方日报<写意>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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