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代言人
(2010-05-04 1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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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 |
近来发现,坊间越来越多人喜欢将自己的尊容,放在自己公司或产品的广告内,想不到这股以为是上一个世纪的宣传方式,今天竟然「复兴」起来。虽然这些「老板代言人」,有不少打扮过时,笑容又生硬牵强,有人甚至认为「有损市容」,但笔者认为此风应加以鼓励,理由如下:
明星代言人其实只是一副驱壳,他收了筹金,自然就会将你公司赞得天上有地下无,而他对该公司或该产品的认识,一定不及老板本人,更可能近乎零,所以消费者相信代言人的推介,其实相当愚昧的;合约完了,明星换件衬衣便可代言对家的产品,他日再见,随时连手也不会再和你握。
再者,商户既要付天价筹金请名人代言,还要低声下气,求与他搭讪与合照的机会,然后还要花另一笔天价在广告牌、电视、杂志等买广告位。这些广告,名人的脸放到最大,公司的商标却缩到最小。此举似为明星宣传多过为公司宣传,理论上应该问明星的经理人拿钱才对。
既然如此,何不将自己变成生招牌,让肥水流入自己的田,一来更化算;二者,可自己洗钱捧红自己,增加个人知名度,接受街坊艳羡的目光:「他不是那个产品的老板么?我在小巴广告见过他! 好帅啊! 」一个不小心更可能忽然上位,自称为艺人,上电台、客串电影等,他日不幸老本行结业大吉,自己还有多一条后路。
所以,各位老板,千万不要害羞,自己做代言人吧! 香港始终有你!
*本文刊登在2010年5月4日香港东方日报<写意>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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