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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靠司法手段解决无偿加班比较困难

(2010-09-15 11:07:40)
标签:

司法解释

加班费

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保障

物证

杂谈

    今天打开新闻直入眼帘的大标题就是关于“加班”的,目前最高法院对加班又做了一个司法解释,整体上来看是有利于员工的。这个司法解释对那些肆意加班的企业敲了一个警钟,但就目前来看作用还是非常有限。第一、无偿加班现在是一个众所周知的秘密,跟超载差不多,这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在如今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为了保住一份工作,这点不公平待遇基本快被忽视掉了。第二、虽然说有司法解释,但是这个司法解决问题的前提是员工必须得去法院投诉。俗话说的好“打官司不是一般老百姓玩得起的”,费时费力费财不说,最后还多出几个扒自己皮的主儿。要不是说到了迫不得已的地步,谁会去为了加班打官司?再一个,一打官司,肯定就会惊动所就职的企业,企业肯定不会再容一个跟自己对着干的员工,必定将其辞退之,哪怕是赔上部分的加班费。哪个员工会为了加班费而毁了自己的饭碗呢?第三,如何让员工拿出证据,或者说可以当成加班证据的内容有哪些。既然企业都不打算给员工发加班费了,那么企业肯定不会在员工加班的时候做任何记录,或者发给员工相关的认可。那么在缺少物证的情况下,员工们唯一可以拿出来当证据的也许就只有人证。而人证的法律效力远远低于物证,那么企业又可以“制作”出一些合理的“物证”,在这两者冲突的时候,以哪个为准呢?
     其实无偿加班的产生那是一个综合性的原因所致,跟超载似的,那是一系列不合理的利益盘根错节、互相捆绑、相互依靠以后所形成的一股强大势力,等到他足够强大的时候,人们就对这种规则所默认了,从而形成了所谓的潜规则。这个时候再去打击它往往如抽丝一般,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各个部门的综合联手才能够完成。
   第一,是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对企业监管力度,要采取多元化的手段,制定可操作性强、能够反映真实效果的措施。比方说通过非上班时间用电量、或者在各个单位设立第三方监督联络员等方式,目的是只要有加班的,我们就能够知晓,只要是知晓,那就得付给人家相应的加班报酬。当然,这只是解决办法的冰山一角,劳动保障部门还可以联手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相关监管政策。
   第二,其实现在企业让员工如此的加班也是给逼出来的,这跟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和用工大环境有关系。原本大家的利润率都不高,技术水平也都比较低,再不去延长工作时间、降低企业成本,那这个企业可怎么活?这个也是解决无偿加班问题的根结所在,只有将这个问题办了,其他的问题才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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