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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素质拓展分)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2)

(2011-02-26 23: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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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对社团发展问题的探讨

第三章  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社会实践活动分为日常社会实践、假期社会实践、公益社会实践、社团社会实践四大项。

日常社会实践: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

假期社会实践:利用寒暑假进行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公益社会实践: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义务劳动和志愿者服务。

社团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经学校批准成立并注册的学生社团组织所开展的实践活动。

第十五条、社会实践活动(社团社会实践除外)每学期认证一次。评审条件:有详细材料和实践单位的证明,并有二名本校教师推荐认证,或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认证。

第十六条、社团社会实践每学年认定一次,学分初评人员由校社团联合会的指导教师、相关社团指导教师、社团联合会主席、相关社团理事长及部分会员代表组成。 

1、日常社会实践

1)个人主动利用课余时间或其它时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必须事先申报,累计5次以上者,可得0.2学分,获得表彰奖励者可依次加0.05学分,每学期只能申报一次日常社会实践;

2)策划组织实践活动。个人策划组织开展各类积极健康向上的活动(至少12人以上参加),活动必须事先申报,并取得较好效果或影响的,组织策划者可获得0.25学分,获得学校表彰或被省、国家级新闻报道者依次加0.08学分;

2、假期社会实践

1)个人主动联系社会实践地点,实践时间累计20天以上,可得0.5学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可依次加0.1学分;

2)参与学校、学院组队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20天以上,可得0.75学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可依次加0.1学分;

3)参与省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20天以上,可获得1学分,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依次可加0.15学分。

3、公益社会实践

1)参与各团支部、班级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累计5次(每次2小时),可得0.2学分,获得学院、学校、省级奖励者可分别获得0.050.10150.2学分,奖项依次加0.05学分。

2)积极参与学院、学校和省市级单位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深入社区、居委会、街道,累计5次(每次2小时),可得0.2学分,获得学院、学校、省级奖励者可分别获得0.050.150.150.2学分,奖项依次加0.05学分。

4、社团社会实践。

1)参加社团组织一年(含一年)以上,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与该社团活动者,可获得0.5学分,获得校级奖励者可依次加0.05学分;

2)社团成员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的竞赛活动,可得0.5学分,获得奖励者可依次加0.1学分;

3)社团成员以个人名义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的竞赛活动,获得奖励者可得0.5学分,依次加0.1学分;

4)参加学校艺术团体持续一年以上的,可得1学分,持续参加二年及以上者可得1.5学分。

5)社团活动由各级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认定审核。被评为校级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得0.5分;被评为省级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可得1分;被评为全国级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可得1.5分;评为校级优秀社团干部,可获得1分;评为省级优秀社团干部,可获得2分。同一学年内对同一学生社团骨干只计取最高分数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

第十六条、鼓励学生依托各种载体开展各种国内国际交流活动,培养和开阔国际视野。

第四章  人文艺术体育活动

第十七条、人文艺术体育活动分人文、艺术、体育、读书等四大类。

人文:指参与有关文、史、哲等方面活动;

体育:指参与各种竞赛性体育比赛(如运动会项目、篮球、足球、排球比赛等等)和各种课外体育活动;

艺术:指参与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各项活动;

读书:指阅读健康向上的书目,并写出读书报告。

第十八条、人文艺术体育活动每学期认证一次。

1、人文活动

1)参与学院组织的人文活动,可得0.25学分,获得奖励者可得0.5学分;

2)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内人文活动,可得0.5学分,获得奖励者可得1学分;

3)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文活动,可得1学分,获得奖励者可得2学分;

4)以个人名义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文活动,获得奖励者可得2学分。

2、艺术活动

1)参与学院组织的艺术类活动,可得0.25学分,获得奖励者可得0.5学分;

2)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内艺术活动,可得0.5学分,获得奖励者可得1 学分;

3)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艺术类活动,由相关组织或两教师认证,获得奖励者可得2学分。

3、体育活动

1)参与学院组织的体育比赛,可得0.25学分,获得奖励者可得0.5学分;

2)参与学院组织的校内体育比赛,可得0.5学分,获得奖励者可得1学分;

3)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可得1学分,获得奖励者可得2学分;

4)以个人名义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体育比赛且获得奖励者可得2学分。

4、读书活动

所读书籍必须是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所列的《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名著导读书目》及上级安排的内容。详细阅读2本以上名著者,并有读书报告(每本不少于2000)可得0.5学分,读书报告(读书体会)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获省级以上奖励者可依次加0.5学分。

鼓励学生开通读书博客。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九条、对在第二课堂中做出突出成绩,特别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电脑、网络)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学术科技赛事中获得突出成绩,以及组织开展学生学术科技活动成绩显著的个人或班级,学校给予表彰。

第二十条、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电脑、网络)设计”、“大学生英语”等全国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全国二等奖以上(含);并符合我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的,可直接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研究生;获三等奖者,可优先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二十一条、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申请学分,并扣等量学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课堂学分由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

第二十三条、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细则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从2010级本科生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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