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张照片距今已有五十多年了,照片上的我读小学三年级,小辫扎得一高一低(从小我都是自己梳头),我家向来就是这样,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父母才不帮你呢。父亲抱着的妹妹读幼儿园大班。记得这是一个星期天,我们随父亲和五十二中学的老师一起到长风公园踏青。
我家那时的生活很有意思,父母由于工作忙,很多事情放手让我们孩子自己干。
我脚上的皮鞋是父亲给我十元钱,让我自己到上海五十二中学附近的商场去买的。现在想来有趣,读小学二三年级的我,到了商场皮鞋柜台前挑来挑去看中了一双浅灰色的带红色滚边的皮鞋就买下来了,穿着回去父亲还夸我买的好看。
那时,过年前,小孩子都要做新衣服,每次,父亲都让我们自己去挑选花布,我喜欢这花色的,妹妹喜欢那花色的,父亲都按照我们姐俩的喜好扯布,他从来不自作主张为我们买。
读小学六年级时,也是过年前,母亲也和父亲一样,给我钱让我自己到服装店去买条裤子,我现在还记忆犹新,在武进路的一家成衣店,我第一次为自己买了一条米色的长裤。从此以后,凡是我们自己身上穿的,父母都让我们自己去买。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学校停课,我属于逍遥派,没有参加任何激进的学生组织,就整天呆在家里。这样一来,父母干脆把家给我当,每月交给我70元钱,家里的一切事物由我打理。就这样,刚刚十四周岁的我开始当家了:拿着这70元钱,开始学习管理家庭经济,父亲教我记开支账。于是我每月按时付水电费、房租、煤气费,开始计算这70元钱除了每月所必须付的费用外,每天可以开销多少菜钱?星期天的菜丰富一些,周一到周五简单些,几个月下来,母亲直夸我家当的好,还说我比父亲会当家呢。
我成了小当家,手里有实权,因此,1964出生的小妹妹,把我当成了可以依靠的大姐姐,每逢她过生日,我会带她去西点铺,给她买一个小蛋糕,想吃什么有大姐买。父母也乐得只管他们的工作,放放心心让我管。
1969年,我下乡了,管家的工作移交给了大妹,当时大妹还是读中学的学生,也成了我家的小当家人,母亲同样也夸大妹当家当的好。
回想自己“小当家”的经历,觉得很有趣的,我家父母能放手让孩子当家,这在当时一般家庭经济都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实属少见。但父母能放手让我们小鬼当家,对我们以后的生活很有利,应该是受益终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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