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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无罪论

(2010-03-06 21:17:39)
标签:

文化

分类: 疯言疯语

   或曰:舞弊者,罪不容诛。外语尤甚。
   剑臣以为谬,若夷人之语吾等未过级,则我辈太学事业未竟,寻工作处处掣肘。此理未始之有,余亦未曾闻焉。我同胞十二万万,北至北冰洋,南止南极。天涯海角遍其足迹,然夷人何曾过汉语四级欤?
随夷人语若东施效颦不若夷人随吾语,设汉语三级笔试之题历数上古至清所经朝代,四级听力京剧,六级阅读题文字皆为小篆,八级作文刻甲骨文,嘻,笑看夷人考场窘态。
   迫吾等做不情愿之事,且逮吾等,其于诱奸何异?国之殇矣,民之忿矣。由此继续,国将不国。
   国于夷人殖民地何异?由此观之,舞弊者,无奈者也。国何以堪爱国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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