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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火葬——又一个赚钱的新兴产业

(2010-04-22 22:18:06)
标签:

民生

火化

殡葬改革

执政为民

害民

分类: 岁月亲历

 

                       家乡强推火葬:我有话说

 在我的家乡,市县政府强制在全县推行死亡人口火化政策,基本操作如下。

1、  死了人,遗体必须经县火葬场火化处理。公派运尸车费,火化费,骨灰盒费等,计共3000元左右,由死人家庭当场交纳结清。

2、  发现偷埋尸体而不火化者,1、罚款5000元,2、并派人挖坟当场泼油烧尸。

3、  县乡有专管干部,负责本辖区火化率,高奖低罚。村干部负责监督举报本村死亡人口火化情况。有火化村干部即有奖,举报偷埋情况重奖(该条不公开宣传,奖金从对偷埋户罚款中抽取,具体数额不详)。

——现实执行情况:交费火化者占多数;隐瞒死亡信息偷埋他乡者不少;偷埋被举报遭罚并遭焚尸者时有。

有关情况还有:

1、“上头”有人、或本人就是县乡村干部的,家里死了人,普遍搞“假火化”:即白天将尸体公开抬上运尸车拉走,等晚上或半夜再原尸运回,尸体迅速“入木”,对外称已火化,遮人眼目。期间肯定“打点”相关工作人员“好处费”“封口费”(我听到一起是出了6000元的,不好查证)。

2、政府没有统一设置骨灰存放处,没有统一规划使用的公墓。只要火化、交费,或交齐罚款,怎样埋葬政府没人管。

3、遗体火化后,乡民完全按照“土葬”传统,把骨灰再放入棺材,放进衣物等,盖棺后,满待客,请乐队,大规模发丧,大肆铺张一番后,入“老坟”埋葬,在农田里继续造起高高的坟头。

…………

“春天来了”认为:

1、  国家提倡移风易俗,推行火葬没有错。一方面节约土地,造福子孙后代;另一方面改变传统的入土为安、大操大办的丧葬观念习俗,推进社会文明。

2、  事关民俗文化传统,火化宜“提倡引导”为先。比如,遗体火化者,不但家庭不必交付相关费用(全免费),政府再给予适当经济奖励(比如1000—2000元)。

3、  政府要搞好“配套服务”,不光管“火化”,还要管好“埋葬”。比如,建设好骨灰存放设施,供火化者免费存放骨灰盒,或者规划相对集中的公墓墓地,并提供祭扫纪念的便利。也可施行骨灰统一存放或入公墓奖励,再土葬处罚、并不许留坟头、占耕地等配套政策。

4、  相关政策要公开透明,宣传在先;执行中更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光设置干部监督举报群众的奖励制度,还要制定民众监督举报干部的奖励制度,一并认真执行。

5、  最关键是,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国家提倡改革殡葬制度的初衷,加强这方面“执政为民”的理念;不要把殡葬改革的实行,当成了地方的又一棵“摇钱树”或部分相关管理者小集团的“创收来源”。

…………

说实话,现在我们这里的“火葬”制度,普遍受到百姓强烈抵触。谁家老人病重了——还没死——就赶快转移到邻近其它县区的亲戚家里,等死了好直接土葬在那里而不被本乡本村干部知道。待两三年后,再趁忌日或清明,把棺木悄悄运回本村“老坟”土葬——这时,就是“上头”知道了,也只罚款,不好“焚尸”了。

懦弱怕事的百姓,或没亲戚家可躲的人家,老人死了,当晚能迅速“偷埋”的,都会封锁死讯,非常仓促地由极少几个“自家人”连夜在自家的承包田里挖坑下葬,并摊平新土,甚至很有“匠心”地撒上乱草等遮掩。这样情况不少,致使同村老人死了数年,大家还不知道!但,消息怎么家家都能封锁得住啊!事后走漏了的,结果将是:罚款并当场开棺焚尸——残忍至极。

——致使其他活着的老人往往悲叹一声道:“唉!人活一世,死了不如一只猪狗啊!”

非正常(如车祸、打斗)死亡的青壮年,因为瞒不住“死讯”,不火化肯定会遭罚款并焚尸的;而这种死亡者的家人此时正沉浸在巨大悲痛之中,往往因遗体被强行装车火化而情绪失控,家族动武对抗火葬工作人员。这样的打斗一般都惊动公安力量,各乡每年都常见。我亲眼见过一起,一个村的上千民众团团围住运尸车,打得好几个火化工作人员满头满脸血,还掀翻了公安局的两辆警车,扭住两位公安领导,六个民警被分割包围……还喊打声一片!

…………

事实上,我们这里现在实行的火化政策,完全成了在政府政策指向背景下,一部分相关干部、人员鱼肉百姓的一个“招数”。其可恶之处甚于任何其它“招数”,因为它不单单搜刮了民财,更是在死者家人还血淋淋的新伤口上撒了一把盐!致本已悲痛欲绝者更加悲伤!这不是“作孽”、不是“乘人之危”,又是什么!?

而外,和许多其它政策一样,它的“潜规则”操作还在一个“新的领域”再次展示了“特权”,展示了社会的“不公”,使广大民众看到了更多的官民“不平等”。

 

这样的“殡葬改革”本身,不应该及早“彻底改革”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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