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空难,无疑让河南航空公司坐在了火山口。
发生空难那一天,正呆在北京的酒店。晚十一时许,偶尔看到凤凰台的滚动字幕上说一架客机在黑龙江伊春机场坠落。马上上网查询航班信息,马上判断这必定是VD8387(ZH8387)航班。马上惊出一身冷汗。因为我的行囊夹层中,放着几张航班的行程单,而其中的一张,是数天后的VD8309,从郑州飞杭州,机型也是EMB190。

担心的,倒不是自己的安全或运气。从概率上讲,VD8387出事了,与VD8309并无逻辑上的关联。只是VD8309一定飞不了了,河南航空一定要停飞了。
VD是河南航空公司的代码。
空难终于被确认,果真是VD8387。向死难者致哀。事故的过程却不甚明了,或许调查需要时间。
而河南航空的所有航班也果然被停飞了。
过去了两天时间,都没有等到河南航空方面的通知,也没有接到出票公司的转告,忍不住去电,说河南航空停飞早已被媒体报道了,VD8309到底飞不飞难道河南航空不知道?辗转联络到河南航空,一位罗先生承诺改签其它航班,并约定在新郑机场河南航空的柜台办理交接。
8月26日下午,在新郑机场,找不到河南航空的柜台,打电话给罗先生,回答说河南航空的柜台就是深圳航空。找到深圳航空,其实也不用找,深圳航空的柜台前已经乱成一锅粥了。柜台外,十几位近二十位旅客嚷嚷着要求改签,柜台内,却只有两位服务人员,或许是忙,反正根本就不能抬头起身接待。费了好大的周折,才被接待,一听就明白了,原来罗先生已有关照,给了一纸改签单,已改签同日下午南航的航班,说走的那天到南航柜台办一下就行了。

离开深航柜台时,乱七八糟的局面并无改观。心里,对河南航空或是它的控股公司深圳航空,是十分地不满。河南航空停飞,一定有许多的航班许多的乘客需要办理手续,你怎么就没有个非常的安排?你摔了飞机,固然是你的不幸,但同时给许多你的乘客平添了麻烦,你应该有个妥善的安排才是,你必须有所担当。现在,在新郑机场,我们没有看到这一份担当。
本以为机票的事就这么办妥了。不料,次日,出票公司来了电话,说河南航空反悔了,取消了改签,直接让办退票,然后,自己去重买南航的机票。费了点周折,听明白了言外之意。原来,河南航空停飞后,同一航线其它公司的机票没有打折票了,省钱的办法,自然不是改签,而是让乘客先退票(还美其名曰“全额退票”),这就与河南航空没有关系了,然后自己想怎么飞就怎么飞该出多少钱就出多少钱吧。或许,河南航空的本意并非如此,是自己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但除此之外,想不出别的合乎情理的解释。
如此一来,结果就变成这样了:河南航空伊春失事→河南航空停飞→乘客退票→另行购买→自己承担机票差价且包括消耗的时间精力等等→乘客个人多付了290元人民币→对河南航空极其的愤怒和不信任。
是啊,河南航空空难,原来不相干的我仅仅是因为买了一张这家公司其它航线的机票,却要平白无故地损失近三百元,让我到什么地方讲理去?
想了三天,也只有一种选择,到新浪,上博客。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也正是在这一天,看到了河南方面撤销了河南航空公司公司注册名称的报道,不厌其烦将其摘录如下:“河南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公告显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原名为鲲鹏航空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6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由深圳航空公司控股51%,另两家境外公司控股49%。2009年7月28日,鲲鹏航空有限公司住所变更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国际航空港迎宾大道6号。2009年9月25日,鲲鹏航空有限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股东未发生任何变化,河南未持有该公司股份。公告称,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作为企业名称,在使用过程中已对公众造成误解,给本来未在该公司投资的河南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据此,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作出决定,撤销鲲鹏航空有限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的登记行为,恢复其原有企业名称,即鲲鹏航空有限公司。”
航空公司的名称变过来变过去,其中的内情,局外人自然不可能知晓。但是,河南航空倘若没有伊春空难,这一份公告还会出台吗?要是河南航空不曾发生空难而是惊天动地地兼并了某家大航空集团譬如国航南航东航什么的,也会这么公示吗?一出事,雷厉风行地声明“给本来未在该公司投资的河南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洗刷得太快太干净了。
看到这则消息,想到的,还是同样的一句话,不能担当。只不过,不能担当的,绝非仅仅河南航空一家。
在郑州新郑机场,看到头等舱候机室的门口,还有河南航空的标识,赶紧记录在案。记录的目的,是不想让河南航空公司就此在记忆中消失。

不能担当,还准备让人相信你么?或许,你本来就不准备让人相信。
不能担当,还出来混什么?
被质问的,又岂止是河南航空。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