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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高招专家手把手教你——读懂招生章程与计划(下)

(2011-01-23 14: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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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高中教育

**刊登于《招生考试通讯》2010.5期

 

高招专家手把手教你——读懂招生章程与计划

策划/本刊编辑部

本期首席编辑/张兰华  吕思浩

 

各大高校录取规则深层解析

 [转载]高招专家手把手教你——读懂招生章程与计划(下)

规则一:调档比例

【章程摘编】     

  第十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摘自《北京大学招生章程(2009)》

 

【章程解码】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从北京大学公布的招生章程来看,调档比例是介于100%~120%之间的,但在各省,具体的调档比例会根据生源情况,在录取时合理确定。

 

【深层解析】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正在进行改革试点,只有部分省份实行,尚有部分省份仍采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因此,在顺序志愿投档和平行志愿投档两种录取模式下,调档比例的大小,对考生录取结果的影响自然也是不同的。所以考生在阅读高校录取规则的调档比例部分时,一定要认真加以区分。

  1.顺序志愿模式的调档比例。

       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一般来说,招生高校都是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省级招考办将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招生高校提供的调档比例申请,将相应数量的考生档案投到招生高校,招生高校根据本校的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果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如果此时拟录取考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则继续向省级招考办提交继续投档的申请,具体投档人数由招生高校根据招生计划余额来确定。所以,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调档比例的大小,对考生是否能录取,几乎没有任何影响,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是考生的分数、专业志愿或其他相关信息。

  2.平行志愿模式的调档比例。

       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调档比例的大小和进档考生的录取有较大关系。在平行志愿投档中,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都当作第一志愿,省级招考办将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高校提供的调档比例申请,将相应数量的考生档案投到招生高校。根据近年来高招录取情况,这里一般又有可能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1)调档人数略多于招生计划数,导致进档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招生高校根据本校的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果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包含专业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如果此时拟录取考生数等于招生计划数,招生高校将足额完成招生计划。

  (2)调档人数略多于招生计划数,导致进档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招生高校根据本校的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果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包含专业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如果拟录取考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根据高校公布的录取规则,大致有两种录取规定:

  第一种:录取规则中有明确表述,招生高校将会对超额的,且又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录取。

  如:第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摘自《大连理工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种:录取规则中未做出明确表述,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将超额的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录取。此时,须具体咨询招生高校,请见上文《北京大学招生章程(2009)》第十条。

  (3)调档人数等于招生计划数,招生高校根据本校的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没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含专业不服从调剂),此时拟录取考生数等于招生计划数,招生高校足额完成招生计划。

  (4)调档人数等于招生计划数,招生高校根据本校的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果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包含专业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此时拟录取考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招生高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等待征求志愿情况。 

  除非特别说明,一般的招生高校都接收征求志愿考生,但也有些学校明确规定,不接收征求志愿考生,考生在报考时须加以注意。如:《中山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九条有“我校不接收征求志愿考生”的规定。

 

规则二:进档考生如何分配专业

【章程摘编】    

  第十条  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分数级差的计算方法为: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排序录取。

  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该类志愿的考生,即使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会调剂到该类专业。若考生全部填报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只安排在该类专业中录取……  

  ——摘自《中山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

 

【章程解码】       

  从中山大学公布的招生章程来看,在专业录取上,有分数级差,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方法,还有“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的规定,且详细规定了专业类别和包括的具体专业。

 

【深层解析】       

  从分配专业的规则方面来看,主要有专业优先和分数优先两类录取规则。

  1.专业优先。

       专业优先就是指“专业清”的分专业录取规则。专业优先的安排办法是,在进档考生中,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候选人数等于或大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按规定办法转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其第二专业志愿仍有空缺,则安排到其第二专业志愿,否则依次向后类推,直至最后调剂录取或退档。若第一专业志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则从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者中择优录取。简而言之,专业优先的意思是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分配专业后,再考虑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或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分配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如: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则按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摘自《贵州大学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专业级差是指招生高校给考生分配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即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即第二、三专业志愿等)时的分数差异。专业级差包括减分排序录取和加分排序录取两种。

  (1)减分排序录取。前文摘录的《中山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专业录取方法属于典型的减分排序录取规则。

  (2)加分排序录取。如:为了保护进入我校的高分考生并兼顾考生填报专业的先后顺序,对达到我校投档线上的每一位考生进行加分(即在学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5分、第二专业加3分、第三专业加2分、第四专业加1分),以此产生的新的折合分为录取依据,按考生所填专业的先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摘自《2009年上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上海师范大学的分专业录取规则就属于典型的加分排序录取。

       2.分数优先。

       分数优先原则就是指招生高校将所有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分配专业,如果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这位考生所报第二专业,如果所报专业都不能录取,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招生高校根据本校的专业调剂规则,给考生分配专业,直至该调剂录取或退档,才依次考虑下一个考生的专业志愿。如:“七、招生录取规则”有“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作为划分专业的主要标准”。

  ——摘自《东北财经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3.“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的特别规定。

        “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是指招生高校设置的某类专业或某些专业只有考生在专业志愿栏中填写了,在分配专业时,才会被分配到该类专业,如果考生在专业志愿中没有填写该类专业,就不会被分配到该类专业,即使考生接受“专业调剂”,也不会被调剂录取到该类专业。招生高校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该类专业有一定的特殊性,有可能是学制较长或学费较高,为了避免考生不了解情况误填,录取后对该类专业又不认可,而特别规定的。此处可参考前文摘录的《中山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

 

规则三:同等条件下,分配专业规则及专业调剂规则

【章程摘编】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及文史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外语+综合……

  ——摘自《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09年修订)》

 

【章程解码】  

  从武汉大学公布的招生章程来看,对同等条件下如何分配专业规定的比较具体,即外语类专业,将口试成绩作为优先录取的标准,考生如有意向报考武汉大学外语类专业,口试同样要认真对待;其他理工类和文史类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作为优先录取的标准,理工类是优先录取“数学+综合”分数高者,文史类是优先录取“外语+综合”分数高者。

 

【深层解析】  

  1.同等条件下分配专业的规则。

       同等条件下分配专业的规则因学校的不同而不同,有些学校有明确规定,有些学校虽有规定,但不够具体,有些学校则没有明确规定。

  (1)详细规定同等条件下的分配专业规则。如: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3.院校志愿录取原则:……(3)报考同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并列考生,录取顺序为:首先,享有省招考委认定具备加分者优先;其次,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再次,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为:①文、史、哲科类专业排序为语文、外语、数学;②理、工科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③经济、管理学科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④外语类专业排序为外语、语文、数学;⑤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4)江苏省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AB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

  ——摘自《辽宁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2)简要概括同等条件下的分配专业规则。如: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对进档相同志愿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摘自《河南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2.专业调剂规则。

       专业调剂是指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都未满足,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调剂录取条件,由招生高校将其分配到其他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中的录取方法。因专业调剂是在考生未填报的专业中进行分配,为了兼顾考生的专业志愿和个人兴趣、特长以及招生高校的专业培养要求,需要综合考虑,科学安排。对于专业调剂的规定,有些招生高校在录取规则中有简要概括说明,因专业调剂涉及很多不确定的因素,难以有一个准确的量化指标,最终还是要由招生高校的录取工作人员多方面来权衡决定。如:

  四、录取规则

  4.……专业投档结束后,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综合考虑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体检等情况,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类)中去……

  ——摘自《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认真查阅招生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如果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未明确规定“同等条件下分配专业及专业调剂”的规则或规定不够具体,则要具体向招生高校咨询,详细了解其录取规则。

 

规则四:如何对待非第一志愿考生

【章程摘编】   

  第十五条 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只有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为50分,考生须服从所有专业的调剂。符合分数级差要求的考生数额不足时,我校将调整招生计划到生源质量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摘自《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2009年实行)》

 

【章程解码】   

  从中国人民大学公布的招生章程来看,是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只有在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时,才继续顺延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而且还对非第一志愿考生设定了条件,即有50分的级差分、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此外,如果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在该省不再录取,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省继续录取。

 

【深层解析】   

  应当说明的是,此处所讲的第一志愿是指院校志愿,不同于专业志愿。招生高校对于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如何录取是广大考生非常关心的问题,了解招生高校在该方面的录取规则并准确理解把握,对报考志愿和提高录取几率十分重要。对实行平行志愿地区的考生而言,每个批次所有的志愿都是第一志愿,因此不存在填报第二志愿或者后续志愿的问题。但是,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或者部分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而言,最头疼的就是第一志愿填报后,非第一志愿的填报。因为第一志愿一旦失误,非第一志愿被录取的几率有多大,则是一个未知数。非第一志愿是否被录取的因素很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不少招生高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有附加条件。关于这一点,不同的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中有不同的说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九种。

  1.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无附加条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如:

  七、招生录取规则

  4.学校录取对填报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满足普通高校对招生对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摘自《东北财经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无附加条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接收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如:

  七、招生录取规则

  4.……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摘自《东北财经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无院校志愿是指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考生未在院校志愿中填写相关的招生高校。假设考生填写了“服从院校调剂”,在所填写的院校志愿都未满足时,档案投到了同批次有招生计划缺额的某招生高校,如果此高校 “不接收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则该高校就会将此考生作退档处理,不予录取。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如:

  第三条  学校志愿

  我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摘自《北京林业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4.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总分不低于前一志愿最低录取分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如:

  第七条 ……第二志愿考生的分数不能低于第一志愿的最低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摘自《南开大学滨海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5.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总分不低于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平均分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如:

  第二十一条  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接收符合条件且高考成绩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平均分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摘自《西安交通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6.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总分高出第一志愿最低录取分一定分数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如:

  三、录取原则

  2.若某些省(市、自治区)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时,按照我校在当地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提高40分提档,并根据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录取与否。

  ——摘自《西北工业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7.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接收部分总分高出招生高校在当地提档线一定分数的第二志愿考生。如:

  第二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的情况下,第二志愿考生分数高出学校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学校可以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5%,录取计划从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中调剂解决,学校不另投招生计划。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学校也可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摘自《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

  8.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接收总分高出某类专业最低录取分一定分数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但有地区和专业限制。如:

  第十九条  大连海事大学在北京市生源充足的条件下接收非航海类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比例控制在北京市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原则上应高于我校非航海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40分以上,同时降低20分录取专业。

  ——摘自《大连海事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9.对于几个志愿同时投档,设定院校志愿级差。如: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几个志愿同时投档的省区,将根据各省投档分数情况设定志愿分数级差,志愿分数级差一般在40~60分之间。

  ——摘自《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及高职招生章程》

  从以上招生高校招生章程中对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不同规定可以看出,招生高校在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时都有各自的规则。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并透彻理解,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填报。

 

规则五:加分、降分投档的规定及高校如何对待

【章程摘编】   

  七、招生录取规则

  6.我校认可各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摘自《东北财经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章程解码】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如下:

       1.加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2.降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从东北财经大学公布的招生章程来看,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规定,对加分进档的考生分配专业时,以文化课总分(实考分)作为划分专业的标准,政策性的加分不计入总分,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有加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深层解析】    

  对一些考生的加分项目,不管是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都有相应的政策性规定。而对这些加分,招生高校在录取时采取怎样的政策,这是招生高校招生章程中必须要明确的内容。从目前各招生高校对考生的加分录取规定看,大致有两种。

  1.加分计入总分。

  第十八条  河海大学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照顾政策加分,学校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专业排序。

  ——摘自《河海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加分不计入总分,但有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录取规则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在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摘自《浙江大学200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对于加分投档进入招生院校的考生,如果招生院校承认其加分,并将加分计入总分,进行分专业录取,就有较大的优势;如果招生院校不承认其加分,分专业录取时仅以文化课总分为标准,则失去了加分投档时的分数优势,如果招生院校的提档比例高于100%,有政策加分的考生的文化课总分排序很可能靠后,甚至因为分数低有退档的风险。因此,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填报不承认政策加分计入总分录取的招生高校时,须向招生高校咨询具体的录取规则,详细了解如果以文化课总分录取有退档的风险时,招生高校是否考虑加分的政策性照顾因素,就显得尤为重要。

 

规则六:退档的规定

  教育部在高校的录取过程中明确规定了62种退档的具体原因,这实际上就是对退档问题的具体解释,而这一规则也间接地成为考生没有被录取的一个重要原因。对考生而言,了解、分析高校招生录取退档原因,综合考虑填报志愿,最大限度地规避退档的风险,从而增大被录取的几率,极为重要。

  教育部规定的62种退档的具体原因,按照类型大致可以分成六大类。

  1.“政治”因素。

  这一类别有如下9种具体类型:(1)政审不合格;(2)外省籍考生;(3)被高校录取后无故不去报到者;(4)高中阶段受过行政处分;(5)高中阶段受过行政拘留;(6)有吸毒行为;(7)有盗窃行为;(8)有斗殴行为;(9)其他违纪行为。概括来说,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实际上是不具备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当这部分考生参加了高考,在实际录取过程或录取后被发现时,都会按规则被退档,最终失去被录取的机会。对于军事院校、警校、国防生以及某些特殊专业来说,对政审的要求就更为苛刻。即便在普通类别的高校录取中,也都采取择优录取的原则,因此,一旦真实的情况被高校了解,也同样会被退档。近年来,外省籍考生和被录取后无故不去报到的考生逐年增多,也因此增多了这两种退档情况的发生。如:

  七、招生录取规则

  3.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摘自《东北财经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2.身体因素。

  顾名思义,这一类别是由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合格所引起的退档。除了要求所有考生“体检合格”外,根据不同专业的不同特点,有25种情况会被退档:(1)重听;(2)口吃;(3)五官不正;(4)耳科不合格;(5)嗅觉不合格;(6)鼻科不合格;(7)喉科不合格;(8)口腔不合格;(9)肝不合格;(10)肺不合格;(11)脾不合格;(12)肾不合格;(13)胃不合格;(14)血压高;(15)动脉不合格;(16)静脉不合格;(17)脊柱不合格;(18)肌力不合格;(19)胸廓不合格;(20)四肢不合格;(21)身体矮;(22)体重轻;(23)色弱色盲;(24)高度近视;(25)弱视。在历年的录取过程中,都有大量因为没有考虑身体条件的限制因素而被退档的考生,他们的分数优势也因此而变得没有意义。

  招生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有些是硬性的规定,即不符合条件不能录取;有些则是建议性的规定,即如果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建议回避此类专业,以免影响入学以后的学习。考生要对这些规定区别对待,如有疑问,要向招生高校咨询。如:

  第十四条  ……航海类专业不招收色盲(弱)者,不招收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在5.0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9、另一眼达5.1;轮机工程(轮机管理)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8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6、另一眼达4.9,或者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6或以上,但经矫正后双眼裸眼视力均能达5.0。海事管理专业(属非航海类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在5.0以上。学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退回原籍。

  ——摘自《大连海事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七、招生录取规则

  ……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此外,根据工作性质的要求,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宜就读旅游管理专业;色盲者不宜就读会计学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摘自《东北财经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3.分数因素。

  这类退档,是由考生成绩本身引发的。在教育部的招生管理规则中,这类原因有14种:(1)总分不上线;(2)总分偏低;(3)语文分偏低;(4)数学分偏低;(5)外语分偏低;(6)物理分偏低;(7)化学分偏低;(8)历史分偏低;(9)口语分偏低;(10)听力分偏低;(11)体育分偏低;(12)艺术分偏低;(13)政治分偏低;(14)体育不达标。

  事实上,每年各高校在录取时,对理学类的30个专业所对应学科的高考单科成绩一般都有限制,如果相应学科的分数不足,就会遭遇此类退档。特别是那些生源十分充足的院校,竞争将会十分激烈。例如,考生报考了化学专业,总分达到要求,其他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如果化学科成绩比其他同等条件的考生低,在优先录取的原则下就会被退档。

  另外,由于专业录取时分数级差的存在,当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分数都较高的时候,就会导致总分不够而被退档。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其口语成绩达到招生高校当年的对应语种的分数要求,如果忽略了这种限制而最终未达到要求,也会被退档。

  在一些省份,高考以划分为文理小综合的方式来进行,这使得综合会考的成绩在填报专业志愿的过程中也显示出了更大的作用,有些招生高校会对考生成绩做出明确的要求和限制,这是考生及家长应该给予充分重视的。例如,在理学中,与地理科目相关的有十个专业,这十个专业对考生会考中的地理成绩就会有不同的要求。因此,考生在填报相关的专业前,要仔细了解该专业对会考成绩、单科成绩的要求和限制,避开不适合自己的专业,避免由此而引发的退档。特别是在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的选择上,需要更加细心和慎重。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需加试外语口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

  第十三条  ……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高考外语口试成绩高、英语单科成绩高、有政策加分或有体育文艺特长的考生。

         ——摘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4.生源已满。

  生源已满的退档,主要有以下4种原因:(1)专业已录满。指的是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都未被录取。原因有可能是考生的总分偏低、对应学科分数偏低、专业空档、专业不服从或者是总分相对于所填报专业偏低。  (2)城市、县市生源已录满。是指考生的定向志愿未能被录取。(3)汉族已录满。指的是民族类院校,对汉族考生的招生计划名额已录满,限制了考生的录取。(4)本校已录满。指的是考生最终未能被该校录取,所有名额都已录满。就院校的差额投档来说,最终有一部分考生未能被录取,就是这种原因。如:

  五、退档原则

  2.分数末段的考生。

  ——摘自《哈尔滨工业大学200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5.结论性退档。

  结论性退档分为两种原因。

  (1)取消再阅,这种情况一般称为“死档”,往往出现在高分考生身上。比如一名考生的志愿表,只有为数不多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且都不服从分配,当他所填报的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时候,就会产生退档。他的退档原因,就是取消再阅。如:

  五、退档原则

  1.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分数,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

  ——摘自《哈尔滨工业大学200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2)在高考过程中,因为舞弊行为被查处而直接退档。这一类退档属于人为因素,只要考生在考试中不参与作弊,就完全可以避免。

  6.其他原因。

  其他8种被退档的原因包括:考生缺乏必要的或者相应的电子档案材料等。在历年的录取过程中,确有这类考生,对什么事都不够重视,不具备必要的档案材料,不认真对待体检,不认真填报志愿,实际上就是对自身的不负责任。在录取过程中,给考生本人的录取带来了麻烦和障碍,在择优录取的原则下,最终被淘汰出局。因此,广大考生及家长,在考前考后,面对各种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因素,都要认真地予以考虑,细致无误地准备好可能用到的各种材料,给自己留下更大的胜算和补救的空间。

  理解和明晰招生高校的录取规则,考生才可能更好地遵守规则、利用规则。合理地填报志愿,有策略地避免退档限制而引起的未被录取,广大考生及家长对此一定要充分重视。

**刊登于《招生考试通讯》201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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