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教育是否违背了教育机会均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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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亲子、家庭教育 |
从东方孔子“有教无类”的古代朴素教育民主思想,到西方柏拉图所提出的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教育机会的探讨源来已久。教育,作为社会成员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是进入上层阶级的重要渠道,它集中体现为三个方面的平等:教育起点的平等,即教育入学的立足点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即教育资源分配和享有的平等;教育结果的平等,即教育使每个人获得发展的平等。只有同时实现以上三个方面的平等,才能算是真正的教育平等,脱离了任何一个环节的平等,教育平等只能是乌托邦的理想。
随着教育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矛盾的日益暴露,教育平等的内涵发生了新的变化,人们对教育平等的主观感受——教育公平感比任何时候都要强烈。他们不再满足于教育为每个人提供同样的机会,而开始强调为每个学生提供最适合的教育机会。“给每一个人平等的机会,并不是指含义上的平等,即对每一个人一视同仁,如目前许多人所认为的那样。机会平等是要肯定每一个人都能够受到适当的教育,而且这种教育的速度和方法是适合个人特点的。”[1]因此教育公平不是把大家‘拉平’,它正超越了亚里士多德的“数量平等”(算术平等),即提供给每个人相同的资源达到一视同仁的目的,而进入“比例平等”(几何平等)阶段,即依据个人能力不同分配对应量的资源,以达到比例上的相等。结构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帕森斯认为,“实行完全的公平原则反而是不公平的,这会阻碍个人潜能的发挥和特殊群体的不同教育需求。”[2]在当代,只有做到充分尊重每个人的发展特点并提供与之配套的教育机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平等。那在家教育是否能消除教育不平等的良好途径呢?
从教育起点的平等上看,美国的家长可以根据意愿自行决定是否送孩子去学校接受教育,表面上看,每个都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但是实际上,选择在家教育明显倾向于经济和背景条件较好的家庭,因为高经济条件的家庭、良好教育背景的父母更有机会使其孩子获得在家教育的机会,而那些家庭条件没那么好的家庭即使有意愿也无法提供在家教育的机会。因此在教育起点上,隐藏着在家教育入学机会不平等的因素。
从教育过程的平等上看,主要体现为教育资源的分配和享有。首先,学校配备有大众化的教育设施,软硬件齐全,但是学生使用的时间却是有限的,无法像在家教育的孩子那样灵活的使用,而在家教育的孩子虽然不能享受诸如图书馆之类的实施,但是其家庭条件却允许他们以不同的方式向外界求助以解决同类的问题,两者具有的明显不平等性。其次,课程选择上,虽然在家教育的孩子不一定能受到如学校教育那样正规的课程学习,但是这并不代表他们的课程落后于同年级学生,相反,美国的众多实践证明,在要求课程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和鉴定的基础上,在家教育的孩子更能受到系统化的教学,家长能根据孩子的需要和实际特点对课程进行重排和取舍,他们在选择上具有更大的弹性,而学校教育则无法摆脱教师对教材的权威,因此在课程的安排和选择上也具有不平等性。
从教育结果的平等上看,主要体现为促进学生成长上的平等,包括学业上的进步和能力上的发展。美国近几年对学生的测验结果表明,在家教育的学生成绩并不弱于学校教育,而他们的能力与学校教育的同类学生相比,大有高于之势。虽然在家教育的孩子无法受到同伴的互助和学校小团体社会行为的培养,但是家长能想方设法弥补他们在这方面的不足,如通过不同在家教育的合作,增进彼此的交流和沟通,同时与学校进行协商,允许孩子能在一定的时间内加入学校的大部队,享受难得的校园生活,当然这需要政策上的支持。霍(K.R.Howe)认为“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即是这种观点在教育上的推论:只要个体具有获得某种教育的平等计划,教育结果的不平等在道德上是允许的。”[3]但在实际中,教育结果是难以做到量化上的平等。
从以上分析可知,即使忽略学生发展各异性而认同教育结果上的平等,教育起点和教育过程上的平等仍然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在家教育是无法真正体现教育平等,也未必是解决教育机会均等问题的途径,因为它无法消除各层次人员所受教育的各种附加因素。
虽然在家教育无法作为消除教育平等的途径而存在,但是我们却无法忽视它作为一种新的教育模式对教育所产生的重大补充作用。在当前,我们政府要认真分析在家教育的利与弊,不能简单的予以否定、停办甚至取缔。从美国所获得的经验中吸取可取之处,结合相应的国家政策,做出具有本土化的、符合具体实际的教育决策,才能为在家教育提供良好的土壤,使其作为我国学校教育的多样性的有利补充手段,尽情绽放自己的生机和活力,达到与学校教育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目的,在家教育的研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