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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必须去娱乐化

(2013-07-28 15:29:43)

    李天一案是一起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但媒体都喜欢让他占据娱乐新闻的版面。娱乐只是个形式,但就其内容而言是丝毫来不得半点娱乐精神的。目前看来,对李案娱乐化的倾向非常明显,我认为有必要做一个集体的反思,彻底去娱乐化,让他回归到案件的本质,最终忠实记录中国司法进程中的重大一幕。

针对媒体刊载的“内幕” 李家法律顾问称从未回应“警方或酒吧应知事件过程”——

别把重大刑案当“娱乐”


    李某某涉强奸案追踪

    本报讯(记者 李奎)网友的一篇长微博“李某某案新版内幕”,爆料了对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全程案情”。

    针对今天有媒体全文刊载的“新版内幕”,上午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再次声明,否认他表述过“怀疑消息自警方或GLOBALCLUB酒吧泄出”,并称不要将这起重大刑事案件当做“娱乐新闻”来炒作。

    7月25日晚,新浪微博网友“解密哥”于22时57分刊发了一篇长微博“李某某案新版内幕”。在这篇微博中,“解密哥”称据一位媒体记者披露:受害人杨女士是案发酒吧的陪酒小姐,同酒吧签订有《工作协议》,但杨女士并非“卖淫女”。

    该微博称,这位媒体记者还披露了李某某案的很多细节,包括案发当晚李某某等人的酒吧消费、女孩杨女士陪酒醉酒、一同外出吃饭、开房、报案等细节。

    昨天上午,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在看到该“新版内幕”长微博后,称该微博中内容系人为杜撰,指责有人在恶意“左右舆论”。

    今天上午,上述“新版内幕”中所提及的消息来源媒体刊发了大篇幅文章,称记者分路探访核实多处细节,“诸多细节得到核实”,并称兰和律师怀疑相关信息自警方或GLOBALCLUB酒吧泄出。

    “昨天这家媒体的记者已否认向‘解密哥’披露所谓的新版内幕,没想到该媒体又亲自去核实这个杜撰出来的谣言,太不可思议了。”对此,兰和律师上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希望媒体不要将这起重大刑事案件当做“娱乐新闻”来炒作。

    兰和律师同时辟谣称,他从未回应称“信息疑为警方或酒吧透露,警方或酒吧应知事件过程”。

    在媒体报道中,酒吧负责人否认杨女士系该酒吧“陪酒女”,同时称“李某某的母亲被律师拖着鼻子走;李家聘请的律师是想尽一切办法拖时间、拖案子,这样可以挣李家更多的钱,争取更多的曝光率”。

    对于酒吧负责人的上述指责,兰和律师回应称系“无中生有,捏造是非,混淆视听”,他将保留对其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利。

    对于李某某案的真实内情,兰和律师告诉记者:“不着急,真相不会缺席,事实终究会开口说话。”

    上午追访     受害人律师:对“内幕”真实性存疑

    网友“解密哥”在网上发表“李某某案新版内幕”之后,记者昨天曾电话采访该案受害人杨女士代理律师田参军,他表示针对该案不再发表任何观点和评论。

    但在昨天下午1点多,田参军律师再次更新微博,称“用普通人的眼光看,网上盛传的《李某某案新版内幕》,内容完整,叙事连贯,条理清晰,具有内在合理性。且该文与已经开展和正在进行的司法程序相呼应,具有外在合理性。”

    不过,田参军在微博最后表示,“不掌握该文的信息来源,故对其真实性存疑”。

    今天9时许,田参军又通过微博以打油诗的形式发表了“观李某某涉嫌强奸案有感”: 原本“普通”刑事案,案外力量欲翻盘。律师声明客为主,家庭顾问锣鼓喧。庭前会议最热闹,奇谈怪论破底线。新版内幕横空出,卖淫敲诈系妄谈。

    针对“李某某案新版内幕”,田参军表示“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否真实我现在不能说”,对于案件的具体细节,还是坚持“一概不披露不评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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