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之不彰 人人皆可成为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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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之不彰 人人皆可成为吴英
——在“论吴英是非生死 谈民间金融环境”研讨会上的讲话
讲演者:兰和律师
兰某不才,有幸能在意义如此重大的研讨会上忝列末席,与张思之大律师、陈光中教授等业界学界泰斗一起讨论吴英案,诚惶诚恐,荣幸之至。
针对吴英案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瑕疵乃至匪夷所思的问题,各路精英包括在座的前辈们都曾有过鞭辟入里的真知灼见,在此不赘述。
为了参见今天的活动,我提前结束香港的旅行,于今日上午12点多返抵首都机场,拖着行李直奔会场。这一路上,我一直思考一个问题,吴英案出现的真正根源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这些年来,一个又一个诸如此类的疑点重重,争议颇多甚至近乎荒唐的案件层出不穷,没完没了地讨论,没完没了地反思,却又没完没了地发生,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其实,纵观这么多在国内外闹得沸沸扬扬的荒唐案例: 聂树斌案、滕兴善案、曹海鑫案、呼格吉勒图案、药家鑫案……无非都是新瓶装旧酒,只是时间、地点、人物和场景的更换而已,没有太多新意,范围莫不出行政主导、权贵干预、豪强弄法、舆论影响司法等。深究其根源,无非在于司法独立之不彰。
遗憾的是,针对司法独立问题,可以说所有人都心知肚明,却又讳莫如深。实质上,所有有实际意义的讨论和角力都应在此项下进行。否则,我们只会陷入一个讨论与反思无止无休,糊涂案层出不穷的尴尬轮回。 因为,我们如果始终针对“皇帝的新装”那样,不敢或不能触及到这个根本性问题,所有的讨论与反思也永远停留在投鼠忌器、隔靴搔痒的层面。
去年,我应媒体之邀,针对药家鑫案和李昌奎案做了四点点评:1、生死与否由法定而非人定;2、恶报循环,不如给生命一个赎罪的机会;3、即便是杀,也要法杀,而非言杀;4、民意在审判中不该成为决定因素,法院应有“你说你的,我判我的”的勇气和担当,否则,不如直接扔街上,让民众施予私刑罢了。
如果说药家鑫案是舆论干预司法的典型案例的话,从目前披露出来的材料来看,吴英案有很明显的豪强权贵弄法的因素在其中,无论从披露的事实和法院的判决书里都不难看出此案件存在太多问题,有些问题甚至非专业人士都能洞穿,为什么法官就看不出来呢。
其实,问题不在于法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而在于有多少案件真正是由法官判的?我们现在遇到一些比较荒唐的问题,矛头所指都是法院和法官,其实,法官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冤大头和替罪羊。
由于司法的高度不独立,长官可以指挥、权贵可以愚弄、豪强可以左右、舆论可以干预,如此,司法本身就成了一个易碎品,三教九流都能在其中长袖善舞,力主沉浮,唯独作为主角的法官无法独立依法办案被彻底边缘化。我们仔细算一下,有多少案件是真正由法官独断的?法官在司法审判中成为配角,沦为打手和帮凶。
如此,我们的司法很容易被工具化,一旦被人为操弄到如此这般,司法恐怖将大行其道,人人自危。
所以,只要司法独立不彰,吴英成为了吴英,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吴英。
这是本律师的一点拙见,请各位大律师指正。
2012年2月6日 五道口 北京红杉假日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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