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企业对“教产结合,校企合作” 的主要意见及建议
(2010-04-08 18: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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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一、主要意见
1、企业与学校利益不同,影响合作的积极性。中国煤炭协会理事长邱江认为,教育是公益事业,企业是市场行为,两者利益不同,在当前体制下很难实行“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一些企业不愿意接受学生实习,就是怕影响生产,降低效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吉红说,企业产品卖不出去要关门,可学校没有学生分不出去就关门的压力,一些企业把合作办学看作负担,缺乏积极性。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秘书长陶光毅反映,教师到企业实习加大了学校的办学成本,由于教师到企业是短期行为,企业对技术也有所保留;学生到企业实习是为了提高技能,但企业通常将他们固定在一个岗位,当成一线工人来使用,职业能力培养过程中的实践环节很难落实。
2、“教产结合、校企合作”缺乏制度保障。浙江亚龙集团董事长陈继权认为,缺少系统的制度保障是校企合作困难的核心问题,包括校企合作制度,政府鼓励政策,行业标准与规范,设备配备标准及实习实践制度等。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培训部主任刘亚琴说,校企合作涉及的很多问题现在都没有明确规定,如:学生工伤事故,对企业有什么说法,对学生如何进行赔偿(这是企业最担心的);企业机密如何保证不泄露;学生实习的报酬如何确定;企业承担实习任务有何补偿,税收方面有无规定,等等。这些涉及到人事、劳动、财政、税收等各方面政策,没有明确的制定,校企合作难以步入正规。
3、企业办学遇到体制性障碍。开滦矿业集团党委副书记孙怀湘说,全国大约有70多所企业办的职业院校,现存在三种归属问题:一是当地政府接管,二是省国资委接管,三是企业上市后变成股份制学校。我们认为最好的办法是过渡到省国资委,成为委属事业单位。归属问题不解决严重困扰学校发展,如企业用人与学校用人机制不同,企业中的技能型人才实践能力强但学历职称不高,按照学校人事制度管理规定,这部分人员被挡在了校门外。
4、职教管理缺乏整合,影响按规律和特色办学。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林达铭反映,目前高职院校归高等教育部门管理,需要严格执行高等教育部门的规定和学历教育要求,同时还要按照职业教育的规律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动手能力,满足企业和用人单位的要求,这往往在安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使用教材时产生矛盾,能否有更好的办法使高职院校完全按照职业教育的规律和特色办学。从目前职教发展和教育部组织制定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来看,似乎没有看到从初等、中等到高等的职业教育体系脉络。职业教育应包括技工教育,也应有对应本科、研究生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不然高职院校只能办成本科的压缩型或专科型院校。
5、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影响职业院校发展和与企业的合作。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秘书长陶光毅认为,我国职教经费一直比较困难,财政拨款比例不高,企业投入所占比例更低,与“职业教育主要依靠企业办”的要求相去甚远。近年国家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建设示范性职教实践教学场所,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每年的经费有限,仅限于少数示范性学校、示范性基地的建设,大量需要加强建设的“发展中”学校得不到资金的扶持,严重影响了办学条件的改善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缺乏与企业合作的吸引力。
二、主要建议
1、建立部委工作机制。建议教育部加强部际沟通,对“教产结合,校企合作”实行齐抓共管。希望教育部对各行业协会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现有各行业教育协会的资源和作用,形成部委与各行业之间的沟通与互动,避免重复性工作。
2、逐步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建立教育部在修订职业教育法时要多听取行业企业的意见,充分考虑企业的利益而不仅仅是责任。要寻找学校和企业互利双赢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这样才能找到双方合作的动力和机制。要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应承担的义务和应享受的优惠政策,使校企合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3、完善促进校企合作的工作机构。建议教育部职成教司设立工学结合处,统筹考虑宏观政策,协调重大事项,推动校企合作。要自上而下逐步形成主管部门的司局有处室、行业协会有专业委员会、职业院校有管理办公室的促进校企合作工作体系。
4、在职教工作的重大策略中体现企业的参与。建议教育部聘请一部分企业家当职教顾问,参与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在对学校的评估中,应把企业参与程度作为指标之一,名师建设应增设企业专业教师库,实训基地建设应征求企业的意见,课程体系建设应有企业专家参与,示范性学校验收应增加校企合作的考核指标。
5、为企业搭建支持职业教育的展示平台。建议教育部、中国职教学会、职教中心研究所举办的活动如技能大赛、评选表彰、论文评比等,要更多吸收行业企业参与,有关职业教育的报刊、影视、网络等要多宣传校企合作的优秀企业和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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