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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停罚款500元,那么停车调节费应叫停

(2014-10-30 07: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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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停罚款500元

停车调节费则应叫停

提高养车成本

应二选一

如果违停罚款500元,那么停车调节费应叫停

——论深圳提高养车成本的“二选一”

 

胡文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今年以来,深圳车主们一定感到了压力山大的节奏。10月23日,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举行第二次听证会。不到一个星期,10月28日,在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提请深圳市人大审议的“路边临时停车收费路段违停罚款拟提高至500元”这一条文,又让车主们的心绪难平。

 

经过一审后,《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一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一稿》)形成,并于当日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稿中,路边临时停车收费路段违停罚款拟从200元提高到500元。

 

针对这一动议,我认为,如果违法停车罚款提高到500元,那么征收停车调节费之举就应该立即叫停。反之,如果停车调节费箭在弦上不得不发,那么违法停车罚款就不应提高。总之,在违停罚款提高到500元与征收停车调节费两项选择之间,只能像当初腾讯在3Q大战之时所说的“二选一”。但是,这并非一个艰难的决定——它是由深圳目前的停车整体状况所决定的。

 

提高违停罚款 于情于理无据

 

这次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动因,是针对允许路边临时停车的路段可能出现违停成本低于正常缴费的情况,从提高违法成本的角度,提高罚款金额。《草案修改一稿》对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作了特别规定,将违停最低罚款额度由200元提高到了500元,以引导驾驶人依法使用路边临时停车车位。条例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提高违法成本”的这个提法很有意思。它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提高犯罪成本”。但是,违法毕竟不等于犯罪。这个逻辑首先不成立。更重要的是,由于停车位的严重滞后,违法停车早已在深圳变成普遍性违法。要靠提高罚款金额来引导驾驶人依法使用路边临时停车车位,明显带有与民争利、视车主为唐僧肉的嫌疑。

 

不少车主认为,根据深圳市交委发布的《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方案》,路边停车收费一天最高为285元,这一收费水平已经高于交警对路边违停处罚的起步价200元。再度提高违停罚款,于情于理无据。

 

提高养车成本的三条路径

 

现在看来,这是一套组合拳。交通部门提高养车成本的路径至少有三条:在路边停车方面,通过临时停车收费来提高成本,同时通过提高罚款标准提高路边违法停车的成本;在路外停车场方面,征收停车调节费以提高养车成本。总之,要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发力,增大养车成本,缩小汽车生存空间。

 

显然,在实施路边临时停车收费后,车主基本上是两个选择:一是违法停车,就赌一个运气,看是否会被抄牌;二是将车开往路外停车场。但是,对于第一种情况,有关部门显然坐不住了,于是急于提高违法停车罚款。其中的逻辑是这样的:路边临时停车一天最高才285元,将违停罚款提高到500元后,至少可以增加路边临时停车的收入——以免空荡荡的路边停车位没有多少收入——而这是政府收取的。这种算计或者策略,至少对一个政府来说,谈不上不光明正大。

 

我在《深圳交委为什么这么红?》一文中曾经提出,如果一定要加大养车成本,只需扩编收费人员,采取人海战术,24小时抄牌罚款路边违停的汽车即可。这样,甚至都不用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因为按照深圳交警部门公布的数据,2013年深圳全年查处的376万宗交通违法中,违停约有120万宗,占总数的31%。如果按照最低200元罚款估算,仅一年违停罚款就达2.4亿元以上。如果增加人力或者监控设备,至少再增加两三倍一点问题都没有。但其代价是,深圳将变成一个主客观感受和幸福感极差的城市。

 

普遍性违停在于停车位奇缺

 

违法停车为什么会在深圳变成普遍性违法?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停车场奇缺。而其间划定免费停车位的做法,也产生了一些违停后遗症。普遍性违停的后果是,车主已经将违停罚款视作养车成本的一部分。但要知道,200元的罚款至少不低。一年中,谁没有吃过几个罚单?

 

今年9月,当深圳汽车保有量突破300万辆汽车之时,深圳交警介绍,目前深圳全市停车位约99万多个,缺口达200万个。无论是居家停车还是出行停车,都将一位难求,呈现出三辆车“抢”一个车位的局面,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冒然大幅提高违停罚款无疑使政府面临道义上的严重缺失。另一方面,增加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的意图,更使政府陷入盘剥车主、与民争利的漩涡之中。

 

另外,如果按照这次人大审议的《草案修改一稿》,其实违法停车的标准已经提高了,因为其200元—2000元的裁量执法范围,已经是相当于提高了罚款力度。在此基础上,将路边临时停车收费路段违停罚款提高至500元—2000元,只能说明有关部门已经急于出狠手以致于完全置民意民情于不顾。况且,在路边收费还是不收费之间,可操作的空间也非常之大。按照这一思路,未来深圳路边可望全部变成收费路段。

 

我为什么呼吁“二选一”呢?就是因为需要给私家车主一个出路,让他们有路可走,有处可停。当路边停车和罚款全部提高之后,应该给车主留有路外停车场这这样一个出口,征收停车调节费应当叫停。

 

如果循着这条思路,在路边停车和罚款提高之后,不如把路外停车场收费标准交由市场自主调节,这比政府赤膊上阵亲自收取停车调节费的效果要好得多。

 

于是问题来了:这一建议有人听吗?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文过是非

 

如果违停罚款500元,那么停车调节费应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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