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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程幼泽等14名被告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即所谓“黑老大高调出狱”案,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原定于2016年10月18日开庭审理。10月14日,我接到主办法官的电话,说开庭日期延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由于事先已经告知程幼泽,我和朱孝顶律师将会在开庭的前一天去会见他。为使当事人避免因开庭日期的变化而不安,我们还是按原计划去会见了他。一见面,程幼泽就说法院已经通知他了。以前也有许多案子遇到改期开庭的情况,大部分法院都是只通知辩护律师,不通知被告人。甚至于有的开庭时间也不通知被告人,以至于有的被告人听到我说“明天就要开庭了”,感到惊奇和茫然。此案能够通知被告人延期开庭,可见阳城法院还是比较在意程序事项的。
为此,阳城法院还专门出具了《延期审理决定书》。文中提到延期审理的两个原因。一是有辩护律师已经收到另案的庭审通知书,与本案开庭时间发生冲突;二是程幼泽的辩护人朱孝顶律师提交的有关申请书,法院认为需要准备时间。
其实,我在听说法院定于10月17日开庭的消息时,就估计难以按期开庭。故我在与法官进行电话沟通时,建议先开个庭前会议。我一直弄不明白,如此具有社会影响的,并且被告人多达14人、证人多达323位、证据39册、光盘14张的案件,如何能够不做任何程序方面的沟通就直接开庭?自去年开始,我辩护的所有刑事案件,都开了庭前会议,有的案件的庭前会议时间比正式开庭的时间还要多。
估计此前当地法院没有接触过死磕律师,不了解死磕律师的精细辩护的工作作风。是的,死磕律师对待任何一个案件的辩护,都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疑点,而且会穷尽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程序手段。这在使自己增加工作量的同时,也使法官感到了压力。因此,阳城法院对待此案的审理慎重一点,是值得肯定的负责任的态度。
我期待此案的审理,能够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那样,我们就不死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