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道德诉陈光武“诽谤”案,海淀法院裁定中止审理,洪道德不服,提出上诉。
2015年6月16日,洪道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指控陈光武犯诽谤罪。
2015年7月18日,陈光武在兰州办案期间心脏病复发,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诊断为“心肌下壁梗死”,并进行了手术。
鉴于陈光武手术后需要继续治疗和康复,辩护人杨学林向海淀法院申请本案中止审理,同时提交了有关诊断书、病历和主治医生建议。
2015年9月11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海刑初字第1430号刑事裁定书,以“陈光武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为由,对洪道德刑事自诉陈光武“诽谤”案中止审理,中止期限自2015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止。
洪道德不服该裁定,于2015年9月16日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为“不能认定陈光武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原审裁定缺乏事实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15)海刑初字第1430号刑事裁定书,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
目前,该上诉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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