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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辉“诽谤”政法委副书记案研讨会

(2014-06-07 11:21:21)

    公民批评官员的尺度在哪里?

     ——张晓辉“诽谤”案研讨会

   【背景】

近日,网名为“@拍虎编剧张晓辉”的河北公民张晓辉,被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逮捕,关押在保定市看守所。此前,张晓辉被人以“诽谤罪”向该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张晓辉的刑事责任。此案自诉人为现任中共保定市政法委副书记荆国平。

据张晓辉向辩护律师陈述,他原系河北高阳劳教所警员,在工作过程中了解到有官员涉嫌违法行为,遂依法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后因长期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反馈,本人反而遭致打击报复,张晓辉便将他认为的官员违法情况上传至互联网,期待能够引起上级纪检部门的注意。而其上传网络的材料内容,涉及到本案自诉人保定市政法委副书记荆国平。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诽谤”官员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张晓辉“诽谤”案,将于近期在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毫无疑问,本案将涉及公民如何实施宪法权利,如何掌握批评官员的尺度,以及公权力羁押公民的边界等重要问题,极有研讨价值。

【研讨议题】

1、刑事自诉案件逮捕被告人的必要性;

2、现任官员提起刑事自诉的管辖问题;

3、如何认定诽谤罪的“捏造事实”;

4、批评官员的尺度在哪里;

5、张晓辉是否构成诽谤罪。

【研讨时间、地点:2014615日(周日),北京】

【参会人员】:关注上述议题及张晓辉案的律师、学者、记者、网友,如愿参会,请给杨学林律师或刘洋律师发私信,我们将回复会议具体时间、地址,并发送有关材料。

特此公告

     张晓辉辩护律师:杨学林

                                                     刘洋

          20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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