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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河南省律协启动张俊杰律师维权程序书

(2014-04-09 06:55:40)

河南省律师协会:

河南英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俊杰,是执业十几年的资深律师,是河南省律师协会成员。亦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日前,张俊杰律师在黑龙江省JSJ(原文为汉字)执业过程中,人身权益和律师执业权益受到严重侵犯。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莫须有的事由行政拘留5日。期间被殴打致4处脊柱横突骨折(轻伤一级)。按照《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河南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贵协会应出面履行职责,启动维权程序。

据了解,JSJ的“青龙山法制教育基地”系一关押涉法涉访等公民的非法场所,属JSJ农垦公安局管理。2013年以来,当地公民丁某先后两次被非法关押在该“教育基地”。其亲属未收到任何法律手续。

2014320日,张俊杰律师依据《律师法》第28条规定,接受当事人丁某妻子蒋某委托,维护丁某合法权益。

办案期间,张律师在其入住的格林豪泰酒店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员劫持到JSJ农垦公安局大兴分局,非法关押近24小时。期间遭受JSJ警官于某、李某暴打,致脊柱严重受伤。

拘留期满后,张俊杰律师回到河南省郑州市,在省中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张俊杰律师脊椎4处横突骨折。根据2014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已达轻伤(一级)标准。涉案警务人员涉嫌刑事犯罪。

此次殴打、滥抓律师事件发生后,引起广大律师强烈义愤和社会广泛关注,纷纷予以谴责,社会影响恶劣。

《律师法》第45条规定,律师应当加入所在地地方律师协会,享有律师协会规定的权利。《律师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律师协会首要职责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第5条规定:依照律师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本会个人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章程》第6条亦作出类似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第6条、《河南省律师协会章程》第7条规定律协会员享有合法执业保障权。律师会员有提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根据上述法律和章程规定,出于维护张俊杰律师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对全国25万律师同仁的交代,河南省律师协会应当立即启动对张俊杰律师的维权程序,切实践行律协职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陈世和(贵州律师)

             陈光武(山东律师)

             王才亮(北京律师)

             杨金柱(湖南律师)

             杨学林(北京律师)

             袁裕来(浙江律师)

             斯伟江(上海律师)

             刘志强(陕西律师)

             李金星(山东律师)

               201446

附:

1、河南省郑州市骨科医院SCT影像诊断报告单

2、黄河中心医院放射科CT检查报告单

3、河南省中医院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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