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释放北海11.17案件被告人及证人呼吁书
(2013-01-21 09: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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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2009年11月21日之后,警方先后将裴金德,杨炳琪、黄子富、裴贵等四人拘留、逮捕。
该案于2010年底诉诸法院。期间,杨在新等律师接受委托,分别担任裴金德等四被告人的辩护人。
杨在新等律师通过查阅卷宗,调查证人等,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庭审中,辩护人实事求是作无罪辩护。法院根据庭审情况亦无法作出有罪判决。遂要求检察机关撤诉。
之后,检察机关认为辩护人是导致案件“流产”的罪魁祸首,遂决定对辩护律师实施司法报复,书面要求公安机关以辩护人妨碍作证罪立案侦查。并于2010年2月先期将证人宋启玲、杨柄燕、潘凤和羁押。胁迫证人做假证诬陷律师。
2011年6月13日,北海市警方以4名辩护律师涉嫌刑法第306条妨害作证罪采取强制措施。这4名律师是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思方、广西青湖祥大律师事务所梁武诚、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杨忠汉和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杨在新。
消息披露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应对北海律师案和关联案的后续辩护,在杨金柱律师倡议下,2011年6月中旬律师界由20多位律师自发为北海系列案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其间,案件已严重超期羁押半年之多。警检两家不择手段对被告人刑讯逼供,羁押恐吓证人,不断编造假证制造冤案。2011年9月至12月数次开庭,辩护人充分揭示了案件的真相,暴漏了司法机关制造假案的层层内幕。并通过各种媒体将真相向社会广泛公布,反响强烈。受到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关注。
现在,裴日红,杨炳琪、黄子富、裴贵等被告人及证人宋启玲被无辜羁押3年多,严重超过法定期限,身心受到极大摧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三令五申严禁超期羁押。北海中院对这样一个全国关注、世界瞩目的重大案件,公然长期超期羁押,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特别是通过20多天庭审,假案真相揭露之后,仍然无视公民的人身权利拒不放人,令国人失望,让世界震惊!
为此,强烈呼吁北海各相关机关及其领导,不要继续背离法律、坚持错误,要立即释放无辜的被告人、证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神圣尊严。同时,请求上级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北海案长期超期羁押的严重问题,敦促北海有关方面严格执法,尽快纠正错误,回到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的依法治国的法治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