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刑事律师,我们还能怎么样?
(2012-05-17 0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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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我们还能怎么样?
作为民营企业遭受司法强权迫害的一个典型,作为当下司法黑暗滥权的一个的见证,作为被告和律师辩护权被蹂躏、被剥夺的一个样板,南昌桂松案的第二次开庭于 2012年5月16日进行了一天。由于我和杨学林律师既是同案出庭律师,又因自己的工作范围的限制而没有发言权,因而有机会见证了这一切,一种如鲠在噎的感受让我不吐不快;一种无奈和困惑让我百思不解;一种责任和压力让我寝立难安。
纵观整个桂松案,四个罪名,四个被告:其中两个单位,两个个人,所有罪名均为单位犯罪。而这四个罪名中,唯一从形式上看能成立的就是第一个名罪——单位行贿罪。桂松本人因此罪涉案,甚至本案其它罪名也由这个单位行贿而起,也可以说是这个罪名的补充或陪衬。而单位行贿罪的成立与否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桂松本人三次向汤成奇(原南昌市委常委)行贿的客观事实。汤本人在开庭时否认关于桂松向其行贿的全部指控(汤本人对高达几千万的其它指控均不否认,但对无足轻重的桂松80多万的受贿的指控不予承认)。桂松本人完全否认三次行贿的供述,称他在从2010年3月10日至3月17日被侦查机关非法关押、非法审讯了七天七夜,为了保命经过交易后才于3月17日一天时间里作出了三次有罪供述,才使自己得以离开那个关了他七天夜七的审讯室,才于当天被往江西新康监狱,得到正常的羁押,得到保命的救治。
那么显而易见,非法证据的排除则成为本案的焦点和核心。本案第一次开庭也正是因为辩护律师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但控方及法庭没有足够的准备而中止。在本次开庭中辩护律师提出了几点请求:1、再三要求复制控方作为证据已向法庭递交的同步录音录像,被法庭拒绝;2、要求播放审讯的全程录音录像;3、要求传参加审讯的侦查人员出庭;4、要求传一个自称是参与了对桂松审讯的一位医护人员出庭;5、要求对5月15日法庭在非正式开庭的程序下播放的第17号录音录像的完整性进行鉴定(这天法庭播放了第1号和第17号首尾的两盘录音录像,至于其它的录音录像是否存在公诉人称:我没有说有,也没有说没有;桂松本人坚决说有,并且坚决要求播放)。
然而,令吃惊的是,辩护人的这些起码的、合理合法的要求,却被法庭当庭丝毫不予说明理由地驳回。更令人感到震惊的是:法庭不但置辩护人合理合法的要求于不顾,更不可思议的是,法庭当时就说控方的指控证据是客观真实的,并终结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进入质证程序。既然已经认定控方证据是真实的并终结了非证据的排除,那还需要质证吗?
我们旁观者感到吃惊但也无奈。温和谦卑如陈光武这样的老律师实在接受不了,当庭称之枉法的法庭,并进行了猛烈地抨击。杨金柱律师更是怒不遏,大呼:见过荒唐的法庭,没有见过如此荒唐的法庭。并当庭宣布要向公众揭露,要向上级法院直到中委政法委控诉。桂松本人更是失望的咆哮和严厉的谴责。
面对这些,我们似乎感受到高在审判席上的那几位“法官”的无奈,甚至是委曲。难道他们不也正在煎受着自己内心良知的审判吗?他们不也是要面对天理公义的审判吗?难道他们能逃脱枉法裁判的责任吗?
但是,他们仍然要进行着他们自己无法支配的审判,仍然要进行着自己也不好意思面对的程序,仍然要接受哪怕是自己不愿意的结果和责任。
我不禁陷入深思:庄严的法庭抛弃了事实和法律,抛弃了道义和良知,抛弃了人权和天理。
——那么,刑事律师,我们还能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