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全冤案是如何纠正的?现在似乎又扑朔迷离了。
吴大全本人一直信誓旦旦地肯定,是由于他在狱中遇见真凶班春全,经其劝说班春全自首,所以冤案被纠正。到目前为止,所有的媒体也是这样报道的。这是第一个版本,我把它叫做吴大全版本。
2010年11月10日的《法制日报》,有一篇该报记者写的“浙江吴大全案五大疑问真相调查”。该文称:“11月8日下午,浙江省第四监狱监狱长赵国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事实是,2008年12月8日,第四监狱狱侦支队接到服刑人员赵某检举,同监犯班春全在慈溪有抢劫杀人余罪,随即将线索转递给慈溪市公安局。2009年1月14日,第四监狱狱侦支队又收到班春全的自首材料,交待了他和史毕幺抢劫杀害沈秀云余罪,随即又将该材料转递给慈溪公安机关。”按照该文的说法,吴大全冤案的纠正是由于犯人对班春全的检举。
这是第二个版本。由于浙江高院在其网站上转载了这篇文章,表明这实际上就是浙江高院的说法。因此,我把它叫做浙江高院版本。对于这个浙江高院版本,我已经写文章《吴大全案真凶如何归案,谁在弄虚作假?》,揭露了浙江高院版本的虚假性。(文章网址附后)
然而有谁能够想得到,进入2011年,在吴大全已经回到贵州老家后,又出现了第三个版本:吴大全冤案的纠正,既不是吴大全本人在狱中遇见真凶,也不是什么姓赵的犯人的检举,而是检察院发现了真凶班春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庄建南前天对公众说:“这个案件是杭州市检察机关派驻监狱的检察官在去年的8月份找服刑人员谈话时发现的。”我把这第三个版本叫做浙江检察院版本。
这是庄建南副检察长在2011年1月10日在浙江在线网,就“执法为民”和“规范执法”重点回答网民关注的相关问题时说的。关于吴大全案,这位副检察长发表了长篇大论。为了避免人家说我断章取义,我在此原文照发:
主持人:刚才我看了一下网民的留言,不少人对去年的吴大全案件非常关注,能否和我们谈一谈?
庄建南:吴大全案件是去年以来网络上比较受关注的案件,大家关注这个案件是在关注司法是不是公正的问题,应该讲是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我们检察机关十分真诚地欢迎网民朋友进行监督。吴大全案件我这里讲一讲简要的情况。这个案件是杭州市检察机关派驻监狱的检察官在去年的8月份找服刑人员谈话时发现的。真正的杀人案犯班某和吴大全关在同一个监狱里,检察官找班某谈话以后,班某主动承认自己是真正的凶犯,所以吴大全错案就这样被发现了。事情发生以后,我们浙江省和宁波市两级检察机关十分重视,一起进行调查,重新全面审查案件,在了解核实情况的同时进行认真深刻剖析。现在看来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一点不可否认,在侦查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当中,对这个案子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以至于这个案件没有及时发现,到去年8月份才发现,教训是十分深刻的。现在吴大全一案得到了及时的纠正,检察机关从中采取了三条改进的措施。首先,我们专门向全省发了通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引以为戒,认真吸取吴大全案件的教训;第二是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对办理死刑案件的思想认识和组织领导;第三,要求检察机关对重点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建立严格的审查批复制度。
尽管我们总结了教训,但是这个案件对当事人本身来说还是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在社会上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检察机关一定要从中认真吸取教训。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就是对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如何进行合法性审查。宁波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了问题,认为证据还有欠缺,未能确认是否还有同案犯。案子上诉以后,省检察院也发现了问题。我本人是分管刑事公诉工作的,死刑案件是我分管的,当时我也发现了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很明确地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实证据,核实是否有班某这个人。但是公安机关未能查实。现在回过头来看,我们没有对侦查机关提出的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认真的审查。这是一个新的问题。所以这个案子发生以后,我们陈云龙检察长在刚刚结束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要求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这是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我们准备今年跟省公安厅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作出规定,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无论如何作为执法机关,必须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严肃认真抓好每一个案件。
办错一个案件,对办案机关来说可能是千分之几或者是万分之几的案件质量问题,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这将会使他们对法律、司法机关失去信任,给他们的一生以及家庭生活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一定要强调案件的质量意识,确保每一个案件不发生差错。为这个问题我们从今年开始,将对全省检察机关近五年来撤回起诉、存疑不起诉的“命案”进行专题调研,以做到确保办理死刑案件一个都不能错。(该文网址附后)
真是给力呀!这第三个版本,比第二个版本更为离奇。去年8月份,吴大全都已经被假释出狱了,你杭州检察院的检察官才去监狱找服刑人员谈话。你以为网民都是弱智吗?面对这三个版本,我不得不多说几句。
吴大全冤案被网民曝光后,浙江高院先是要追查,后来发现掩盖不住了,又来了个脑筋急转弯,公然说是他们主动纠正的。现在浙江省检察院又出来说是他们发现的,并且在庄建南副检察长的言词中,除了自我吹嘘,贪天之功为己功,就是推卸责任。按照这位副检察长的说法,吴大全冤案的发生,责任全在公安机关。我早就说过,吴大全冤案,是公、检、法三个部门联合制造的,绝不是哪一家可以逃脱责任的。
善良的人们不要忘了,吴大全这个被浙江司法部门送到鬼门关走了一遭的小小老百姓,至今没有听到来自于司法部门的一句“对不起”;也没有获得一分钱的赔偿。相反,浙江司法部门为了掩盖自己的错误,竟然以莫须有的所谓“窝藏罪”,又把他判了四年零四个月的徒刑;在不得不把他“假释”后,还采取种种方式继续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对于这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我至今没有看见浙江司法部门哪怕是一点点的反思。可是我却看到,在进行自我吹嘘和推卸责任的时候,这些部门却是一个赛过一个。
走着瞧吧,看看还会不会出现第四个版本。
附:
1、《吴大全案真凶如何归案,谁在弄虚作假?》网址:
(http://yangxuelin1513.blog.sohu.com/163395243.html)
2、刊发浙江省检察院版本的浙江在线网址:
(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11/01/06/0172186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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