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齐鲁大地出现了一件怪事:干活的人辛辛苦苦干完了活,产品也交付使用了。可是去要工钱却不给,不但不给,还要倒贴。这种事情似乎只有万恶的旧社会才会发生,就像周扒皮对待长工那样。谁会想得到,在号称GDP名列全国前茅的山东省,竟然也发生这样的事情。要是市井小混混耍赖,也便罢了。然而这种事情却发生在国家公权力机关。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判了这样一个案子。
近日,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来人到北京,要请律师为他们讨回公道。我听了他们的介绍,看了他们的材料,特别是仔细研读了山东高院的判决书,果然把我吓了一大跳。
情况是这样的:
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了青岛铭昶模塑发展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工程总价约1500万元。然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铭昶公司使用了6年之后,工程款才支付了610万元。海川公司一再索要,铭昶公司就是不给。眼看着1800名职工发不出工资,海川公司急了,就把铭昶公司告上了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告青岛铭昶模塑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调解计划:仅支付200万元余款,一次性了断。原告当然没有同意。此时,被告来了一招绝的,提起反诉。也不知青岛中院是依据什么法律,竟然作出了这样的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8848450.74元,原告支付被告工程质量款及违约金共计23489888.53元。两款一相抵,原告反过来要支付被告14641437.79元!也就是说,原告给被告干了活,不但拿不到钱,还要再倒贴一千多万元!
世界上没有这样的逻辑呀。原告不服,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果山东高院也不知道依据什么法律,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原告当然更加不服,便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终究是讲法律的。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于是,便裁定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后面的结果令人瞠目结舌:山东高院的再审结果还是维持原判。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案“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认定,被下级法院山东高院给否决了。
山东高院怎么有那么大的胆子,公然对抗最高法院?并且卯足了劲,一定要让原告的1800名职工的劳动成果打了水漂?一定要让1800余名职工继续发不出工资?一定要让干活的劳动者倒贴一千多万?看来,仅仅用错误判决、糊涂判决、荒唐判决来形容,恐怕还是不够的。其背后隐藏的东西,可能才是真实原因。
我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正在寻找答案。原告的1800名职工也在苦苦地寻找答案。近日,他们已经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纠正山东高院的错误判决。
我们拭目以待,相信法律的公正。
附:本案的有关判决书见:(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6590616&page=1&uid=&usernames=&userids=)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