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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厕所环卫工维权陷入困境 面临流落街头

(2009-12-31 2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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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北京的许多公共厕所,都有一间值班的小房间,24小时有人值守。有的是一个人值守,有的是两口子值守,甚至于还带着小孩。他们白天打扫厕所和周边的卫生,晚上就住在里边。这些打扫厕所的人,恐怕从来没有人去注意他们,更不会知道他们的酸甜苦辣。要不是最近他们请律师帮助维权,我都不知道他们有的人已经在厕所里住了20多年了。

    这些人就是数以千计的环卫农民工。他们工作和居住的地方,是其他人除了解决方便问题而绝不会多待哪怕两分钟的地方。而他们,以及老婆孩子,却长年累月地在那样的环境里工作,在那样的环境里居住和生活。为的是保持北京这个国家首都的清洁,为的是解决来来往往人群的生理方便。当然,也为了他们能够挣点微薄的生活费用。而他们的付出,是青春和健康,有时,还有尊严。

    然而,这些环卫农民工的“好日子”就要到头了,而且,有70位将在2009年的最后一天的深夜,被赶出他们居住的厕所,可能要在寒风凛凛的街头,迎接新的一年的到来。

    这是因为,就在前几天,这70位环卫工工作和居住的厕所,被贴上了这样的告示:《自然终止聘用合同和终止用工协议告知书》,限这些环卫工于2010年1月1日之前,将自己的物品搬出,到环卫所业务组和材料组办理手续,交出钥匙。逾期不搬,将收取房费,每日每人50元。一家三口,哪里交得起每天150元?这样一来,这些环卫工的元旦要在大街上度过了。

    我简直不敢相信,谁能做得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然而,北京的环卫管理部门,就把这种事情给做出来了。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些环卫工曾经要求支付加班费,保障他们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这些环卫工的什么基本权利被损害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一是全年不能休息一天,而且每天早六点就要开工,至晚十一点才能完工,全天清扫厕所达十七个小时,什么法定节假日,与他们无缘。二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我所律师是在2008年奥运会前夕接待这些环卫工的,听完他们的诉说,我们当即决定接受这些环卫工的委托,免费为他们维权。善良的人谁也不会想到,就是这样一个十分简单的案件,自2008年6月至今已有近18个月的时间,还在程序上打转转,连我们这帮子吃法律饭的律师,都被人家有权的部门给玩的晕头转向。你去提起劳动仲裁,人家说环卫局是事业单位,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你又去提起人事仲裁,人家说你们这帮农民工不在编,不属于人事仲裁的范围;你直接去法院,法院干脆拖着不办。

    更令人气歪鼻子的是,环卫部门有一定身份的人竟然说,这些环卫工属于“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费的问题!

    这70位农民工和我们这些律师可能都太天真了,真的以为这些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和中央部委的公务员一样,加班是可以去领加班费的呢。岂不知,加班费没要来,人被扫地出门了。

    北京啊,北京,你咋能如此对待帮你打扫厕所的环卫农民工呢?你就忍心让他们流落街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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