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住房公积金区域化管理体制是否该改革——住房公积金改革系列谈之四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是以市为管理单位的,由于不同地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间不同,城市规模与居民收入水平存在差距、住房市场的发育程度高低不等,最终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城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规模、使用规模存在较大差异。比如,我国东、中、西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呈现明显的差异,东部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额度高,而中西部地区少。
公积金的地区发展不均衡与属地化管理之间存在内在矛盾。经济发达地区,房地产市场繁荣,贷款购房普遍,贷款规模持续扩大,甚至出现了资金不足;相对欠发达地区,贷款规模较小,资金大量沉淀。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封闭管理,地区间的资金不能相互调用,导致了局部地区有钱贷无贷,部分区贷有贷无钱的局面;同时公积金的贷款组合没有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散。在经济发展相对较缓的西部及中部地区,住房公积金总体资金运用率平均不足50%。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造成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运用率较低,资金沉淀较大,造成资金的低效配置。200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为2186.55亿元。
住房公积金地区间流动性不足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住房公积金地区运营风险大,风险无法有效分散。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运用率平均达到75%以上,上海、北京、天津、南京、杭州等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达到80%以上。尤其2009年以来各地政府救市风潮中,纷纷积极出台了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来刺激住房需求的政策调整。这样,这些地区住房公积金中心蕴含的流动性风险正在一步步超越危险的临界水平(陈杰,2008) http://jiech.blog.sohu.com/118807481.html
我们的对策建议是:协调地区缴纳比例,增加全国统筹,利用规模效应对抗风险和服务更多居民需要。必要且可行的改革方向在于把目前各地分散的住房公积金体系逐步转变整合成为一个全国统一的专业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在执行政府规定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基础上,严格实施规范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这里要强调,要组建成为一个全国统一的体系,各地分支机构在业务管理上可以根据本地情况有一定的自裁权利和自由度,但仍需要全国中心和统一的运作原则,更重要的是,资金上要实施全国统一集中调度,以强化整体的抗风险能力。